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4月29日上午,省人大城环资委召开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23家省级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并对《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李纯刚主持会议并通报了《条例》立法工作推进情况。2011年3月,《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省人大城环资委结合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以来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要文件精神和各项重大工作部署,把握《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不断修改和完善,使《条例》立法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过程。
在听完各单位的交流发言后,张东升指出,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当前,城乡环境已成为影响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城乡环境正在成为新的竞争优势。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作出在全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是加快四川经济发展,增强发展后劲的正确决策。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对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制定《条例》就是要把省委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重大战略部署和经过实践检验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法制轨道。
张东升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对改善民生、建设和谐四川的重要意义。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尽快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是以人为本治国理念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张东升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地体现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要思想,“企业创造财富,政府创造环境”,搞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条例》就是为切实贯彻实施党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在我省迅捷高效实施提供法制支撑。
张东升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历史意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就是向千百年来的陋习和恶俗宣战。制定《条例》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法制化、常态化,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的题中之义,《条例》不仅是我省法制建设,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座里程碑。
张东升最后指出,立法过程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也是不同思想、主张的交流交锋的过程。省人大城环资委要认真整理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把《条例》二审稿修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