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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
时间:2011-09-23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冉杰 文/图



 

  我省首部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把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规制空间拓展至乡村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23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成都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纯刚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副省长陈文华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李纯刚在会上详细阐述了《条例》立法的背景和过程及其特点。他说《条例》是围绕我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创新性的法规,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以公众参与为主体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原则、机制;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对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了规范整治的制度;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环境综合治理各类空间环境管制的责任人和管制措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餐厨垃圾管理作出规定;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在城乡环境治理方面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授权性规定;同时,《条例》不仅关注环卫工人的待遇,还坚持便民利民,突出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原则,对违法行为处罚坚持宽严相济、重在纠正和坚持创新原则。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副省长陈文华就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分别作了重要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吕华及省级机关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