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通过并颁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黄彦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胡善文主持。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希龙、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吕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智刚等领导出席发布会。省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相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新闻记者3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李纯刚就《条例》的制定过程、背景和主要特点作了简要介绍。黄彦蓉副省长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她说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依法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加强学习、广泛宣传,依法开展城乡规划;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依法监督城乡规划;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建筑。 最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条例》的重要意义。他说,贯彻实施好《条例》是提升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城镇综合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重要举措;二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他要求,一是体现地方特色,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坚持立法为名,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三是依法行政,明确行政机关职责。他强调,三要凝神聚力,扎实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三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检查、监督工作。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扎实推进我省城乡规划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