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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二审
时间:2012-05-31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熊润频

  体彩公益金留成使用比例提高到8%以上  
  5月30日,记者从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中获悉,提请审议的《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将体彩公益金留成使用比例从一审稿的5%以上提高到8%以上;各类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也从1.5%提高到了1.6%;并确定了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0%。
  体彩公益金留成使用比例提高
  一审稿规定,“地方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5%以上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
  二审稿中,此数字修改为8%。原因除了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要求 “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外,还因为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省各类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7.57%,比例为全国最高,且全国多数省市规定的体彩公益金留成使用比例都超过5%,有些高达10%至15%。确定8%以上比例不违反体彩公益金的使用规定,也符合我省实际需要。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提高到1.6%
  国务院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全国各省市确定的比例一般都在1.5%至2%之间,我省按1.5%的比例已经实行了18年,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个比例已不能满足我省残疾人就业需求。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二审稿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修订草案二审稿将一审稿中笼统的表述变成具体的数据指标,理由如下:一是就业率低、失业率高、就业残疾人收入偏低是我省残疾人就业状况的三大基本特征,政府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我省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二是全国多数省市都将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一项刚性政策,四川确定10%的比例比较合理也切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