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有特色、有冲劲、有作为。”1月28日下午,雅安市代表团的代表在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纷纷表示赞同这个报告。代表们指出,从报告精炼的篇幅中,看到省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体会到人大工作者付出的艰辛努力,领悟到民主法制建设正在扎实推进。特别是去年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后,代表们带来了好消息:基层党委、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全省人大工作更加富有活力,代表们信心倍增。
审查中,代表们摘引报告最多的一组数据是:“制定地方性法规9件,修改法规13件,废止1件,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6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6件。”立法工作成为代表们更加关注的话题。代表们说,在过去的一年,面对灾后恢复重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压力,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与全省大局紧密对接,科学价值、技术价值都非常到位。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的关键之年,代表们的视角落在:这一年,我们依然重担在肩,要力排诸多阻力实现“巩固回升、加快发展”,人大立法必须紧步跟上。
卢耸岗代表建议:“在确定立法选题上,一定要保证正确性、科学性、民主性。”他强调指出,立法者要把握好“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在立法选题调研中广泛听取不同阶层群众的意见,要十分清楚哪些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确定立法选题之后,能否真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进行立法设计同样至关重要。”王磊代表认为,在立法设计上必须统筹兼顾,正确权衡利弊。很多代表反映,老百姓对立法的关注日益增强,但是立法者与老百姓的互动效应还不够,这就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立法民主参与机制,公开立法程序,实行立法选项、立法内容、法规草案公示,公开听证制度,公开立法活动进程,使人民群众更关心和更关注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
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评估,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一个有效之举。一些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评估上要有新的突破,本着“先易后难”、 “由简入繁”的原则,从单项法规着手进行,选择调整社会关系相对简单、条文比较精炼的法规作为评估对象,建立长期有效的立法评估信息库,注重评估结果的实际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