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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大政策扶持促进我省集装箱船舶发展的建议
    时间:2011-01-20 来源:四川人大网

    省人大代表 蒲  俐

      近几年来,我省水运集装箱发展突飞猛进,全省集装箱码头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已具备100万标箱吞吐能力(泸州50万标箱、宜宾50万标箱),到2012年仅长江沿线的泸州、宜宾两港就将达到150万标箱的年吞吐能力(泸州100万标箱、宜宾50万标箱)。但与之配套的航运企业、集装箱公路运输企业却发展缓慢。全省目前虽有两家集装箱航运企业,但专用集装箱船舶很少不上规模,几乎都未从事集装箱运输,省内主要港口完全靠重庆等地的集装箱船舶挂港经营。据统计2010年全省集装箱生成量已超过120万标箱的规模,但由于没有本土船队支撑,经省内水运港口发运的还不到10万标箱。同时,省内大量集装箱积压港口无法发运,上海等地需经水运到达四川的集装箱有的积压港口,有的则改经重庆中转。没有上规模、有实力的本土集装箱船队的支撑,已成为我省港口和水运集装箱发展的瓶颈。
      培育和发展有竟争力的集装箱航运企业,夯实我省水运集装箱发展基础,“做大、做强、做优”我省集装箱航运企业,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的发展层次和水平,是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和推动我省水运集装箱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我省水运集装箱发展瓶颈的有效举措。现就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我省水运集装箱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财政扶持:
      筹集全省水运集装箱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内集装箱航运企业建造集装箱船舶的财政补贴和扶持等。
      1、凡在四川设立的集装箱航运企业(下称“省内集装箱航运企业”),其新建并在省内港口从事集装箱班轮运输船舶,由专项资金给于5-10年期贷款贴息或省上按规定给于财政资金补助
      2、省内集装箱航运企业购置的船舶修造等专用设备,给于1-5年期贷款贴息。
      3、对在省内港口开行集装箱班轮的集装箱航运企业,建议由专项资金给予燃油补贴。
      二、税收优惠:
      1、省内集装箱航运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且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省内集装箱航运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的国产设备,按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准,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投资用于自营物流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购置的进口设备,按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准,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4、对经认定的省内集装箱航运企业,经批准,参照国家物流税收改革试点政策,执行相应的营业税计征管理办法和货物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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