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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政府对新近就业大学生实行公租房政策倾斜的建议
    时间:2011-01-20 来源:四川人大网

    省人大代表 王南
     

      2010年6月12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基本原则、租赁管理、房源筹集、政策支持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2010年9月省政府也结合我省实际发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我省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对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长期和重要部分,开始进入了实施的初步阶段。
      毕业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是近些年来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涉及城镇和农村的许许多多家庭。而刚就业及就业只有几年的大学生薪金收入普遍不高,他们不但买不起商品房,也难以承受不断高涨的租房租金,这个问题若不能有效地解决,则会在毕业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上再增加就业后稳定难的社会问题。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在公共租赁房方面对新近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实行政策倾斜:
      1.已有的和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刚毕业及近两、三年毕业的新近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提供,特别是优先供应家庭不在当地的毕业生。
        2.由政府向新近就业的大、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支持其自行承租住房,公租房货币补贴方式要惠及所有未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其它形式租房补贴的新近就业的大、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3.不论是公租房实物配租方式还是公租房货币补贴方式,要按照当地的就业大学生实际薪金收入水平而不是按照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来确定公租房租金额度和计发公租房货币补贴金额。
        4.鼓励用工单位(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额度向新近就业的大、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该项补贴费用免征个税,并计入企业成本支出。
        5. 鼓励用工单位(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自有房屋改建成住房提供给新近就业的大、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租住,政府对该企业予以相应资金补贴支持。
        6.鼓励社会房屋出租者参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以低于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一定比例的租金向新近就业的大、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出租住房,政府在其租金收入税收上予以相应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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