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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全省乡镇卫生院债务化解的建议
    时间:2011-01-20 来源:四川人大网

    省人大代表 卢春刚

      乡镇卫生院作为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其覆盖面广、直接服务于基层群众,是农村卫生三级服务医疗网络最关键的一环,在解决基层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保障群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与管理职能将更加突出。一段时期以来,受历史原因、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等影响,我省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负债严重,运行艰难,严重阻碍了自身发展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全面实施后,乡镇卫生院有偿收入大幅下降,无力化解历史债务,加强乡镇卫生院债务化解已尤为迫切,并事关医改的成败。为此建议:一是可借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九”化债经验,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债务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适时启动债务化解,安排专项经费逐年给予解决。  二是针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可按照“摸清债务,明确责任,统一政策,分级承担,分期化解”的思路,立即启动对乡镇卫生院债务的核实和锁定,明确偿债主体和化债范围,减轻乡镇卫生院压力,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开展。三是建立省级财政“差别化比例补助”机制。加大争取中央财政政策要求,强化对财政困难县(区)转移支付。四是强化各级政府财政保障。除省级财政加大偿债补助外,各级政府应建立化解乡镇卫生院债务资金筹措机制,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及时安排,尤其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部分,要足额用于乡镇卫生院债务化解。五是建立债务化解问责制。在锁定债务总额时,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杜绝“人情债”、“糊涂债”和“借新债、还旧债”等问题,坚决避免新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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