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 陈静辉
一、机动车污染现状
(一)机动车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0年度)》显示,2009年,机动车保有量接近1.7亿辆,同比增长9.3%。按汽车排放控制水平分类,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25.4%,国II汽车占31.8%,国I汽车占25.7%,其余17.1%的汽车还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二)机动车减排将纳入目标考核。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减排指标,机动车尾气控制和治理将成为今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和我省仍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来指导地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只有4条,未明确各部门职责,未明确机动车环保年检及其委托环保年检单位,未明确限制超标排放车辆行驶的强制措施,在实践中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二)监督机构不健全。机动车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没有一个综合性协调的领导机构指导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使得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配合。
(三)环保年检和抽查检测执行力度差。四川省环保年检基本都是与机动车安全检测一起,更多时候环保年检流于形式,尚未在全省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对于环保年检的监督管理也很难执行;四川大部分市州没有机动车抽查检测设备,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必须在机动车停放地进行,造成抽查检测很难执行。
三、意见及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四川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明确机动车必须经过环保年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明确机动车环保年检委托权,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抽查监测方式,明确相关的处罚措施。
(二)设立监督协调机构。建议设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导机构,加强协调与指导,建立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协作的齐抓共管机制,形成齐心协力搞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环保标志管理。建议全省开展环保标志管理,进行环保年检,年检合格后核发环保标志,针对不同排放车辆发放不同标志,通过对高污染、高排放车限行、禁行等措施加快高污染、高排放车辆的治理和淘汰工作。
(四)加强环保检测设施建设。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使环保部门具备能履行抽查检测的能力;在县级以上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快速尾气检测仪器,增加机动车抽查检测的可操作性以及避免给车主带来不便。
(五)建立机动车检测信息系统。建立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数据库以及机动车检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数据网络传输、执法抽测、环保年检、维修治理和报废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全面、动态、快速的对机动车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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