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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建议
    时间:2011-01-20 来源:四川人大网

      一、污泥处置现状
        目前,四川省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大部分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不但占用大量的土地,而且还可能产生严重的二次污染(散发恶臭和有害病原菌)。一是填埋或露天堆放使污泥进行厌氧发酵产生大量的沼气、氨气和硫化氢等臭源物质,造成恶臭,污染空气;在干燥的气候中也极易传播有害病原菌;二是由于城市污泥含水率高,在填埋场难于进行压实,给填埋场带来了安全隐患,三是不符合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污泥既有效成分,又有有害成分,没有进行去害制效,没有进行综合利用。
      二、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污泥处置的监督管理。运营单位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定期报告制度,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输单位和污泥接受单位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将记录的联单结果上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做到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污泥的监测。对污泥成分进行全分析,根据分析结论,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对照园林绿化、土地改良、农用、建筑材料的相关标准,选取最佳处置方式;无法综合利用的焚烧和干化填埋。
      (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全省统筹考虑,根据区域污泥产生情况,设置3-4处污泥处置场,通过集中焚烧或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置,对污泥进行规范处置。
      (四)加大对污泥规范处置的奖励和补助。对于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对污泥规范处置的,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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