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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给“三拍”开法治药方——从四中全会公报看法治政府建设新亮点
时间:2014-10-27 来源:四川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 邹伟陈菲)“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的这一表述,被普遍认为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大亮点。多位专家表示,如果这些要求能够落实到位,将从根本上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审慎决策,祛除“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三拍”顽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前迈出一大步。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决策短视性、随意性突出,导致大量“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上马,造成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浪费。虽然我国早已建立追责制度,但往往只是官员在位时追究,而一旦离任或者退休,一般不再追究。“越到基层,‘三拍’越严重,其实质就是‘人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
  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以及“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继续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纳入法治轨道。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说,这将改变政府以往的“走程序”“走过场”决策弊病,倒逼党政干部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公众、专家学者实实在在地参与进来,他们的诉求、意见、建议得到尊重和重视,真正影响到政府决策,有效地避免或降低决策失误风险,为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起到重要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多位专家表示,应尽快将党的文件要求转换成法律和制度,让依法决策机制真正落地生效。一是细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实现规范化;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那些于法无据甚至违背法律的决策项目,一定要坚决取缔;三是问责制度常态化,对倒查出来的问题要坚决追究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得群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