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党旗飘飘 法制前进
时间:2011-06-28 来源:四川人大网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 邢泸生

 

  作为一名地方立法实际工作者,我深切地感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每一次进步,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那些关于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指示,或是在党的各次重要会议形成的决议中,体现了全党的集体智慧和坚定意志;或是在党的领导人高瞻远瞩、春风化雨般的论述和要求中,又凝聚着领导者深邃的思想和科学判断。这些都指引、鼓舞着全国人民以及广大法制工作者们锲而不舍地去建设、去奋斗。我所经历的一件往事至今都使我感到党对法制建设的领导是那样实在、鲜明和生动。
  在1986年全国人大制定通过《民法通则》前,组织了系列立法活动,其中召开有全国一百多位法律专家和立法实际工作者的立法座谈会,会期一周。四川省去的专家是西南政法大学的金平教授,我是作为实际工作者去的。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彭真同志接见了全体与会者,他讲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定中国的民法,因为我国正处在全面改革开放走向世界的关键时期,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自己的民法。他还讲到,这次座谈会是全国人大为制定民法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希望参会人员集思广益,认真负责为制定中国的民法典而努力。最后,他动情地说:中华民族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的法律也将屹立于世界法律之林!参会者都为之振奋。会议期间,我进一步了解到立法的一些背景情况。也就是此前,彭真同志受中央委托在出访日本时,要向日方讲明中国关于经济合作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所以,彭真同志在日本期间对其关东、关西财团的负责人讲,中国与日本的合作应该是全面的合作,不仅仅是贸易,还应该有科技、金融方面的合作。但日方人员却说,科技合作需要知识产权法的保护,金融合作需要银行法的保护,这些都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而中国还没有民法,使他们不放心。日方还说,中国缺乏这方面的人才,他们愿意帮助中方编写民法典,但是被中方婉拒了。就在回国的飞机上,彭真对出访团的同志们说,我们一定要抓紧制定民法,同时有了那句掷地有声的誓言。在党中央政治局听取汇报后,小平同志作出指示,他说:“我们的民法还没有,要制定”,“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为制定民法明确了方向,起草工作就这样迅速启动了。
  民法立法座谈会主要是以分组方式进行,我所在的组有王家福、江平、马原等,他们都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是在民商法方面有很高研究水平的专家,也都是50年代到苏联学法律的留学生,在经过“文革”等年代后都60多岁了。但在党中央指示的鼓舞下又青春焕发,他们的发言既充满对制定我国自己民法的喜悦和激情,又饱含着对民法内容认真负责、深思熟虑地立法思考和建议。他们的精神深深地感动着我。我的发言侧重于会前对成都青年路服装市场的个人借贷和债务清偿问题的调研。几位老师都认为四川同志的发言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通过民法的规定来确定不同民事主体间的债权和债务以及对债务清偿的途径。但专家们也说,我国刚开始经济改革,正处于商品经济初期,由于缺乏经验,还很难在民法草案中对债务清偿特别是赖账等问题作具体规定。正是在这次会议后,党中央同意全国人大党组的报告,我国的民法典按照统分结合的方式,制定《民法通则》起主线作用,再并行一系列民法部门法,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
  这一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民法体系,经过20多年的努力和建设,已经深深扎根与中国国情的大地,根深叶茂,生机盎然。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民法与其他法律已经共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奔腾江河汇成了浩荡大海,法制建设的一砖一瓦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制强国的大厦。面对未来,依法治国仍然任重道远,党旗飘飘,我们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