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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时间:2011-07-07 来源:四川人大网

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康文晋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找到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在政治制度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半个多世纪的民主政治建设实践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一、以实现“三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统一”既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主动改变“一元化”的领导方式,努力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群众团体的关系;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把在实践中创造的民主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民主政治实践和制度创新中不断完善和丰富;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善于把党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不断推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 进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完善和发展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进程中,推进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前提。
  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与中国国情的统一。在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中国决不照搬西方议会民主、多党制、三权分立那一套,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作用、监督作用不断加强,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明显提高,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更加密切;多党合作、政治协商逐步法制化和规范化,各级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大大增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和利益得到确实保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从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生长点”,上升为基本政治制度。事实证明,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
  三、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为了推动人民民主,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多次修订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等一大批党内民主法规的先后颁行,初步确立了党内民主的制度框架。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试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差额选举、县级以下党代表的直接选举、干部任免的票决制等重大改革试行,加强了党内选举的民主性、公开性;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等的实行,使党务公开和党内监督取得实质性进展。党内民主的扩大对人民民主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在民主实践中很多新的创造和经验也为党内民主提供了源泉和很好的启示。正是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互促进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以积极稳妥地向前发展。
  四、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服务,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和深化。30多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初步确立了涵盖宪法及相关七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律体系,改善了政府行政体制、司法体制、科学和民主的决策机制、权力监督制度和机制等,努力使民主政治建设适应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现实需要,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正是由于民主政治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治制度环境,中国才创造了连续30年经济快速增长的奇迹。
  五、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最为重要的内容。
  衡量一个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是不是优越,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在50多年的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极大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最大程度地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高效有序地朝着国家发展目标前进。事实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仅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
  民主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阶段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在近现代以来人类政治发展史上,“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是配置国家权力的两种基本形式。所谓“三权分立”,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突出三权独立、三权制衡,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重要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所谓“议行合一”,是指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和执行统一进行的制度。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议行合一原则、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的一种民主的实现形式。历史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还存在不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也必然会继续向前推进。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选择的符合国情的唯一正确道路,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唯一正确道路。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坚持人大正确政治方向的核心,也是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在制度和法律上维护和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保证党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就要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要在立法过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使宪法、法律真正成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就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符合党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保证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就要确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在人大工作的党员,要有党员意识,遵守党的决议和纪律,接受党的监督,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执政地位和维护法律权威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