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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王兆国出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座谈会
时间:2011-10-12 来源:中国人大网

  新华社贵阳4月14日电 (记者王新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14日晚在贵阳出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王兆国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就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表了重要讲话。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到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去,推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
  王兆国指出,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今后,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要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修改法律配套法规,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清理工作,认真开展立法后评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
  王兆国指出,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重要职责。要加强法律监督,通过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一体遵循。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选好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主持座谈会,贵州省、贵阳市和贵阳市云岩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发了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