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题

激发全民参与的积极性——五论扎实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时间:2009-08-07 来源:四川日报
  

  一个地方的环境是不是变好了、变美了,群众感受最深切、心中最有数。广大群众既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直接受益者,也是重要参与者,群众的参与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着力抓文明行为养成,激发全民支持、参与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和群众主体的关系。政府是倡导者、组织者,承担了大量的建设任务,但要真正取得长久实效,还需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在项目建设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一规划,明确界定政府组织实施和群众自主实施的项目,全力推进政府实施项目,更好地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要抓好“七进”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实施“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的“七进”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赢得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要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教育引导城乡居民转变生活方式,改善生活环境,提升文明素质,努力营造人人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要创新形式载体,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也是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的有益实践。要组织开展养成良好公共行为的系列教育和实践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卫生防疫和卫生法规知识,引导群众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能做的事情做起,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摒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习惯,养成爱护环境的良好行为习惯。要引导城乡居民自觉爱护和科学利用公共设施,在街道社区、场镇村落集中宣传爱护公物、科学健身和保护环境的常识,培养城乡居民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自觉抵制和纠正不健康、不文明行为。总之,要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公益性活动,让广大群众升华思想、陶冶情操、提升素质。
  要广泛动员力量,搞好社会监督。坚持“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的原则,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违背卫生文明和公共道德的错误言行和丑陋现象及时进行批评和引导,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事关发展和民生的大事,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必须干群同心,常抓不懈。全省各地各个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要动员起来,行动起来,共同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不断取得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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