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题

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四论扎实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时间:2009-08-06 来源:四川日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贵在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扎实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们既要尽快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按照“管理职能化、队伍市场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化、常态化。
  建立完善城乡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必须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法制轨道,及时修改调整、研究出台相关法规制度。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纳入建设、环保、卫生、交通、工商等部门的履职内容和日常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能职责,统筹联动推进,把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具体工作中,各部门既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尽快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完善城乡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必须加强治理队伍建设。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关键在人,最终要靠精干、高效的专业队伍来落实。要坚持“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的原则,着力建设好管理队伍、技术队伍、日常维护保洁队伍“三支队伍”。要建立职能化的管理队伍,配齐配好懂管理、会管理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实行依法管理和职能化管理。要建立专业化的技术队伍,积极推进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岗位从业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市场化的日常保洁维护队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竞争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建立完善城乡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必须坚持统筹协调,注重“三个结合”。要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以统筹城乡的理念来谋划思路、思考问题、解决难题,要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大力推进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增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覆盖面和对农村的辐射带动能力,防止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要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按照“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管理民主”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尤其要下大力气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生活污染治理等方面的问题,改善农村生活方式,从整体上提高农村环境质量。要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灾后恢复重建结合起来,对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都要着眼于解决好影响和制约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要综合利用灾后建筑废弃物,实现灾后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使灾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持久地开展,长效机制是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在解决现实问题的同时,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这项工作,为推进“两个加快”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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