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题

人大依法作出决议 震后四川更加美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出台记

时间:2010-09-21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作者:陈 东
  

  7月24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成都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韩忠信、郭永祥、杨志文、张东升、王宇坤,秘书长袁本朴和组成人员共75人出席会议。
  刘奇葆宣布表决开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郑重按下表决器,行使八千八百万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这是四川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两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此作出决议。
  
  首次作出决议  :“把一阵子变成一辈子”       
  一条条街道洒满金色阳光,一道道绿荫搭起碧云翠廊,一片片青山绿水露出动人模样……走进四川,变化清晰可见。变化始于两年前,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作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仅2009年  :
  ——3月到9月,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墟约3700万吨,清理乱摆摊点、规范占道经营465万处,清理不规范工地6万余个,拆除违章搭建建筑物约390万平方米。
  ——省政府安排1亿元财政专项资金购置环卫设备,全省投入155.6亿元,新建(改建)垃圾中转站和处置场、生活污水处理厂。
  ——全省4443个单位(部门)因治理工作推进不力被通报批评,问责人数2223人,受撤职以上处分的96人。
  尽管综合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三个没有完全到位”的问题  :一是认识没有完全到位,二是工作没有完全到位,三是体制和机制上的保障措施没有完全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高度重视下,今年3月,省人大城环资委会同省环保厅、省住建厅成立了《决议(草案)》起草组。6月初,《决议(草案)》征求意见稿被分送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相关委、办、厅、局和21个市州人大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参考其他省、市有关做法和经验,数易其稿。6月18日,省人大召开调研座谈会,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13个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修改,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决议(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次会上,还听取了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政府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灾后美好家园和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推进生态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黄克艰委员说,关键在于“把一阵子变成一辈子”,形成长效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甘道明说,省委决定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十分显著,受到全社会高度认同和全力支持。这项工作由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层层分解,从省、市(州)到县、乡(镇)全方位展开,目的是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对症下药、强力推进。我们要做的工作是把政府的有效管理上升到依法高效管理,把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坚持又好又快  :“发展要的不只是速度”
  “发展,要的不只是速度。”余斌委员的发言引起共鸣。
  两年来,强震突袭,危机蔓延,风云变幻的形势为四川的发展平添变数,在全省上下的艰苦努力下,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进一步巩固,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形势面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异常清醒  :
  “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正处于决胜之际,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继续,产业发展、投资持续增长、民生改善、节能减排等经济运行中深层次的问题面临新挑战。
  “加快重建,加快发展,最终都要落脚到‘又好又快’四个字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仅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事关全民族生态安全和长远发展。
  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强化责任、全民参与……委员们捧出真知灼见。胡善文委员说,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要在三个问题上着力加大笔墨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二是动员全社会参与;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融资平台,没有必要的投入是干不好这件事的。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件得民心的大好事。这既是我们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不能只见到房子,更要见到环境新面貌和人的精神文明新面貌。”  文心田委员的话得到赞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推进综合治理要与民生工程和灾后重建结合起来,在巩固成效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人居环境治理水平。
  贾建民委员说,要把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到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高度,传承文化,提升品位。如果我们把成都市建成了全国环境最好的城市,这座城市就有了特殊的竞争力。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志文说,整治工作提高了人们认识,转变了发展理念,改变了人居条件,提升了四川形象,改善了开放发展的环境,是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抓手之一。

 

  强力推进治理  :“不让天府留一个死角”
  “依法推进治理,不留下一个死角。”审议意见经过认真梳理,被写进《决议》。
  《决议》围绕“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本地区综合竞争实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目标,依法强力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
  《决议》要求,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城镇整体形象”,“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人居环境”。城市“重点治理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中村’及辖区公路、河道、堰塘、桥梁、铁路周边、公共厕所等卫生死角”,农村“以畜禽粪便、生活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化肥农药污染整治和农村公厕改造为重点”。 
  《决议》要求,加大投入,逐步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多元投融资格局。除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外,依法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积极引进外资投入,并深入贯彻落实城乡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
  《决议》要求,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应当抓紧制定、修订规划,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当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调研或视察,听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及时纠正重大违法问题。
  《决议》要求,全民参与,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应当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治理,促进公众对环保的参与和监督,对在治理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表彰。
  《决议》还严格“问责”制度,“对严重违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质询地方国家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社会后果的,应当依法提出有关负责人的罢免案或撤职案”。
  甘道明强调,要做好《决议》的贯彻落实,一是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好《决议》。二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履职,监督并支持政府贯彻落实好《决议》,保证《决议》的法律性和有效性。省人大常委会拟在半年后对《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评估。三是要全民参与。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改善人居环境中让人民群众受益,人民群众应当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主力军。
  盛夏,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如火如荼之际,中央吹响了西部地区新一轮全面开发开放的前进号角。刘奇葆指出,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谋划四川“十二五”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与法治同行,震后四川必将绽放最美容颜。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