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题

四川省拟规定:随地吐痰最高罚款200元

时间:2011-07-08 来源:四川在线
  

  与二审稿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处罚方式和额度有部分变化

  本月下旬,《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目前再次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相比二审稿,处罚方式和额度有部分变化。昨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邢泸生就部分热点问题接受了天府早报记者采访,从即日起至15日,该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将于上会前进行修改。

  对这些条款有何看法和建议?你认为还有哪些可以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的行为?即日起可登录四川在线天府论坛进行留言

  提高 随地吐痰最高罚200元

  征求意见稿: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等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审稿:由行政执法机关或志愿者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环境卫生服务企业代为清理,处违法行为人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目前: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小区内养鸡最高罚200元

  征求意见稿:在城乡临街建(构)筑物,违章堆放、吊挂、搭建有碍市容物品的;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宠物和信鸽等行为。

  二审稿: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并按每只10元处以罚款。

  目前:将被责令改正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强制改正或者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降低 造“地沟油”最高罚10万

  征求意见稿: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二审稿: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收回产品,拒不改正的,处违法行为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目前: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产品及非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增 装修扰民最高罚200元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噪声污染的管理规定:禁止在城市、镇建成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发出其他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房屋装修、室内娱乐应当限制时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强制改正或者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问一答>>>

  天府早报记者: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处罚方式和额度有部分变化,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邢泸生:关于追究责任的规定,这是法规所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也是形成长效机制的基本保障。但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操作程序上,首先劝导,通过其自身改正;然后才是告诫、责令改正或责令清除;对于拒不改正或拒不清除的,强制改正或代为清除,并且给予一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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