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题

明确部门职责 鼓励公民参与 专家学者为《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建言献策

时间:2011-07-18 来源:四川日报
  

  7月15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家座谈会上,来自省内高校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建言献策。不少专家提出,条例草案应该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更为明确细致,并建议在法规中体现和突出培养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的内容。
    四川大学法学院徐继敏教授指出,从目前来看,条例草案对各级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责任的划分还不够清晰明确,“县级政府、乡镇以及街道各自要做哪些具体工作?应该承担多少管理、监督责任?对于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各相关部门该扮演什么角色?”
    “各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能,在综合治理中怎么协调?”成都大学副校长苏蓉也认为,条例草案中涉及的主管部门相当多,建议更加明确地规定各部门职责,便于条例的执行和监督。
    此外,与会专家学者普遍赞同条例中需要体现和更加突出培养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的内容。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肖宇博士建议,应该对公民教育建立责任机制。比如垃圾回收和分类,很多公民并不一定了解,需要政府部门去宣传、引导,“可以建立考核机制”,促使政府部门推动这个事情。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则表示,可以将“个人有享受良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写入条例中。
    针对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有专家学者提出,过高的罚款并不能达到惩戒目的,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通过社会劳动或者“曝光”来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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