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题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三审通过

时间:2011-08-01 来源:四川日报
  

  保护环境与水民生议题亮眼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月29日落下帷幕。这次常委会会议内容丰富,议程较多,涉及民生方面的多个议题成为会议的亮点。尤其是会议表决通过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订案)》,和初次审议的《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寄托了无数人对更好生活的期望。

立法创新获赞

  3次审议,30余次立法和专家座谈会,电视、报纸、网络全媒体宣传和互动。备受关注的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在本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和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这项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促进城乡规划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建立长效机制,提供法制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开门立法、为民立法的指导方针,让人民群众充分有序地参与立法工作。
  常委会充分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级各部门的意见,并赴外省和省内多个市州专题调研,会同省法制办、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等多家单位召开各种立法和专家座谈会30余次,四川日报、四川卫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深入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在四川日报网论坛上,相关帖子一个星期内点击率超过10万次,不少网友在回帖中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门立法表示欢迎和支持。

一滴水的民生

  据全省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结果,被纳入调查的261个水源地中,不达标水源地还有18个,尤其是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堪忧;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因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和洪涝灾害等原因引发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时有发生;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不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能力较弱……
  保护全省饮用水水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核心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订案)》,初次审议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各条例对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的管理工作,保证城市居民生活,满足生产用水需求,鼓励节约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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