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成渝高速公路上奔驰,扑入视野的是满目青翠簇拥下的“青瓦白墙人字顶”房屋。车行闹市,不再见往日满眼琳琅的广告招牌招站画和斑剥的“牛皮鲜”;也不再见坑坑洼洼、扬尘满飞的街道,取而代之的是红绿相间的地砖铺成的平坦大道;更不见肩挑蔬菜水果沿街吆喝的小贩。车道两边是青翠欲滴的绿色植物,虽是炙阳高照,微风吹来,却凉爽怡人。不仅在市区,漫步乡镇,那一排排错落有致的垃圾箱宛如一幅优美的卡通画,明亮洁净的宣传栏铭刻着历史与现在,一幅幅照片书写了一种与时俱进的和谐生活;宽敞明亮干净的集贸市场将日常用品、蔬菜水果等整齐别类而井然有序;信步农舍,再也不见杂草乱物堆彻屋间,就连屋檐下的过道也是红白相间的地砖……举目望去,干净、清爽的农家院落就是一幅优美的新农村真实的画卷。
农民在新农村的新生活中微笑,市民在城乡环境整治中欢歌,这是摆在省人大法工委立法调研组全体人员眼前活生生的真实画面。
6月21—24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文带队的省立法调研组赴泸州、宜宾专题调研《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为四川省人大制定《条例》广听民意、实地考察、吸收经验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为《条例》的顺利出台打下坚实的基础。
21日,调研组奔赴泸州,听取了泸州市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公安局、环保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就泸州市今年以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及对修改和完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中的条款提出了建设和意见,并展开讨论。
据了解,2008年10月以来,泸州市累计投入资金50多亿元,认真开展“五乱”治理,城乡风貌塑造、示范工程建设、“七进”活动和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特别是2010年,泸州市紧紧围绕建设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优美示范城市”目标,努力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 座谈会上,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向调研组提出了建议,希望通过修改和完善能进一步提高条例的针对性和使用性,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进一步激发各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座谈会上,省人大法工委主任杨文、副主任王希龙详细询问了基层工作的难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条例(草案)》的补充完善之处。
座谈会结束后,调研组冒着大雨,实地考察了合江县的大桥镇、佛荫镇、合江镇魏家祠村的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及农村书屋,并听取了合江县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6月23日,立法调研组又赴宜宾进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调研组召开了宜宾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
在调研座谈会上,宜宾市政府表示,近年来,宜宾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如缺乏明确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组织领导机构地位;缺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能配置联动机制;缺乏自上而下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激励约束机制;缺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运行法规制度保障;缺乏对城乡居民的参与性调动和违规惩处机制等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的。宜宾各区县相关部门建议要明确组织领导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源头治理和城市管理前置许可规定;建立对基层和下属部门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运行机制;细化处罚细则并实行严管重罚。针对该《条例》存在的一些不足,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大家认为,城乡环境治理进入立法程序,将使城乡环境治理进入常态化,此举有利于城乡环境治理纵深推进,确保城乡环境治理取得长久实效。
与会人员建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应该重视基层,充实基层管理人员,确保不出现管理真空。因此,应进一步调动基层参与城乡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加大基层特别是乡镇的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管结合的沟通管理机制。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行立法时,明确组织领导机构的法律地位,确保执法人员有执法权。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运行机制,细化处罚细则并实现严管重罚。
杨文主任表示,“在城乡环境治理中,宜宾成绩突出,此次省人大立法调研组一行来宜宾听取意见,是对宜宾环境治理的肯定和高度重视。为了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已两次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即将开展第三次审议,此次来宜宾调研,旨在收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省人大将充分吸纳宜宾各界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切实细化各项目标措施,为城乡环境治理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希龙表示,宜宾各级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好,调研组将认真研究,在修改《条例(草案)》时,予以吸纳。
4天立法专题调研,调研组收获颇丰。不仅耳闻目睹了城区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改善了市民优美的人居环境,而且乡镇村民崭新的新农村彻底改善了村民的精神面貌和提高了自身素质。调研组一致认为,修改完善后的《条例》将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长期有效的法律保障,从而将进一步提升全省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健康意识,让川人生活得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