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题

餐厨垃圾回收能否特许经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立法再听民意

时间:2011-07-13 来源:四川日报
  

  “委托执法条款可能会导致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踢皮球’现象,最后把所有压力全部转移到基层,需要修改”“餐厨垃圾回收不能仅仅只是提出应当建立的制度,还应该实行强制和统一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即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7月11日举行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座谈会上,来自政府相关部门、市州人大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普通群众代表就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机关单位厕所应向公众开放

  从今年3月1日起,广元市机关单位的厕所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受到市民欢迎。座谈会上,成都市城管科研院高级工程师郑国成“旧事重提”,建议加强公共厕所的建设规划,“条例草案49条对公共厕所新建标准有详细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要在已经成形的市区环境内重新规划建设厕所,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可以借鉴广元的经验,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厕所对社会开放。”
  郑国成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公共设施是用纳税人的钱修建的,其厕所对社会开放也是应该的,但现在很多政府机关不让老百姓自由出入,很多老百姓也不敢贸然进入政府机关,“建议将 ‘机关厕所免费开放’写入条例”。
  与郑国成考虑的“出口”问题不同,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街道办事处的退休干部王景云更关心“进口”问题。她郑重建议,应该建立餐厨垃圾回收的特许经营制度。
  王景云2008年曾担任成都市水环境督导员,她发现城乡结合部存在很多“歪作坊”,专门加工地沟油、潲水油。她建议修改草案41条第一款,建立餐厨垃圾回收特许经营制度,“现在很多餐馆都已经公示了产生的餐厨垃圾,这是好的,但很多垃圾最后都是被私人拉走了。餐厨垃圾回收必须严格把关,不然重新流入市场会造成二次污染,严重威胁人民健康。”
  “突击式”建设变为常态性投入和管理
  “从我调研的情况看,我省在‘十一五’期间突击式修建了大量垃圾处理厂,由于当时过分追求低成本,现在处理的垃圾不达标,相当一部分运营不正常,至少50%的设备目前闲置,甚至建好后从未使用。”郑国成建议,为避免类似资源浪费,应将以往突击式建设变为常态性的资金投入和管理,并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省供水排水协会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计定安和成都市锦江区社区代表姚艳红等也认为,环境治理不能搞“突击式”,建议条例草案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日常职能,并明确资金投入的具体标准。

立法防止执法者“踢皮球”


 
  “为表明对法律的尊重,我站起来说。”双流县城管局副局长刘念的举动引来一阵笑声,令分秒必争的会议节奏稍微放慢。刘念认为,条例草案应该更加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划分,“比如草案14条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如果物业企业不服从,就应该由房管或者住建部门进行督促,这些都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避免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
  “由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多部门协作完成的,涉及的执法主体较多,不能期望确定一个执法主体,完成所有或大多数执法工作。”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郭晓鸣认为,还是应该按照各部门现有的职责来行使相应的执法权。
  郭晓鸣还建议强化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委员会的“高位协调”作用,对执法不力的部门或属地实行严格问责,而不是试图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责中一些不想做、不好做、难做好的事权,强行集中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来统一行使,“这样只会形成实干部门少、旁观部门多的状态,给推诿扯皮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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