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专题

平昌县:热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时间:2011-07-15 来源: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张吉祥
  

  日前,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后,随即通过党政网将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在平昌人大门户网站、平昌论坛同时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引发了干部和市民的热议。
  7月14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法工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环境治理办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就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明确了县、乡两级的治理责任,但是对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的责任、义务没有明确,村(居)、组缺乏操作性。”环境治理办负责人说。
  “餐厨垃圾的回收应该明确规定特许经营,这样就可以避免潲水油、地沟油上餐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说。
  “我们以前常说建立长效机制,现在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经验、措施、方法上升为地方法规,就是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让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法可依。”县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负责人说。
  “条例规定得很细,出台后对市民的约束力就更强了,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具有强力的推动作用。”市民王先生说。
  截止目前,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反馈意见和建议68条,网民网上留言建议2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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