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下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三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如何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
□如何从立法层面固定和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垃圾分类处理、流动摊贩管理等难点问题如何规范?
下周,《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三审,并力争通过出台。
如何巩固过去3年的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如何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如何从立法层面固定和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还有哪些难点需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6月下旬,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遂宁、德阳、泸州、宜宾再次展开立法调研,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地考察、广听民意。
“省人大将充分吸纳各界代表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邢泸生表示。
焦点1 领导机构和执法主体如何落实?
在省委、省政府6月14日命名的全省首批环境优美示范城市中,遂宁、德阳、泸州、宜宾榜上有名。但遂宁市也有困惑。“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关系千家万户,又最易反弹,但目前责任主体不明,该哪个去管?”副市长刘德福说。
“农贸市场管理涉及部门达13个以上,尤其是市场秩序和卫生保洁到底该谁管,一直存在分歧。”遂宁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任务指派与职能分工不一致,管理效率不高,不是长久之策。
各地的废旧品收购点也有着类似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很关键。”宜宾和德阳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通过立法对执法主体作出直接规定,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责任,确保执法人员有执法权。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机构是专设还是由某个部门牵头?各地的普遍意见是建立综合性领导职能机构。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刘洪庆指出,由于管理对象复杂,管理职能交叉严重,城市应当设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建议法律予以明确并赋予其管理和执法协调职权。
焦点2 流动摊贩治理“堵”还是“疏”?
《条例》二审稿新增规定,“禁止在城乡道路、桥涵(含人行天桥、隧道)上摆摊设点”。“街面不允许乱摆摊,但流动摊贩多为困难群体,缺乏生活来源,矛盾如何解决?”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克艰说。
是堵还是疏?在调研中,各地的共识是对于流动摊贩的处罚应人性化一些,注重疏堵结合。德阳在文庙广场的中心书城上,建起了5000平方米小吃城,并由政府回购和新建了3个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市场,对流动摊贩减免电费等各种费用。
遂宁的做法是由政府统一布点、定点定时、统一外观,允许在街面设立早餐车。
“五乱治理认定难,防治反弹回潮更难。”各地纷纷反映,目前的管理缺乏依据,呼吁给予立法支持。
针对“公共场所烧烤食品”违法行为目前无相应法定处罚依据的现状,德阳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刘洪庆建议,《条例》在影响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中增加 “擅自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
焦点3 乡镇资金和执法队伍如何解决?
“对广大农村地区来说,稳定投入的长效机制尚待健全,资金紧缺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瓶颈。”遂宁市农整办相关负责人直指症结所在。
遂宁市大英县回马镇是全省“环境优美示范镇”之一。该镇近年来投入资金1200万元用于场镇全面改造,其中上级财政补助800万元,乡镇借贷资金300多万。回马镇党委书记文林告诉记者,目前这笔钱还没有还上。“今后要长期开展下去,建议进一步明确资金保障渠道。”
“乡镇只有责任,但没有执法权,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在调研中,各地乡镇负责人道出实际工作中的尴尬。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应充实基层管理人员,确保不出现管理真空。”来自宜宾各区县相关部门的代表建议加大乡镇力量,并建立对基层和下属部门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激励约束机制。文林进一步建议,成立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执法队,由县级政府授权乡镇政府依法管理。
焦点4 农村垃圾如何收运处理?
农村垃圾如何收运处理?部分农村离县城远,运输费用如何解决?《条例》中是否应对此明确规定?在调研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智刚抛出一个个问题。
在遂宁,“户分类、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已初步建立。“但居民的习惯还未完全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仍较难。”遂宁市农整办相关负责人建议引入自治机制,开展生态家园或村庄创建活动。
在广汉市小汉镇,村村都有垃圾池和保洁员。“垃圾分类处理最难的就是调动老百姓的积极性,让他们愿意自己出钱出力。”广汉市小汉镇党委书记黄建国说。调研组在该镇高漕村了解到,72户村民按月轮流负责村里公共区域的清扫,清洁费从每人2元到每户10元不等,用于聘请保洁人员。据悉,小汉镇垃圾处理一年需要30万元左右,“未来如何解决资金问题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