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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以解放思想推动人大工作创新
时间:2008-04-23 来源:人民权力报
杨晓明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是创新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历史,就是一部以解放思想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历史。在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要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来,努力树立“开放意识、前沿意识、进取意识、爬坡意识”,找准人大依法履职行权与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的结合点、着力点和切入点,进一步明确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方向,增添服务大局、推动大局的工作措施,实现人大工作的创新与突破。
  一、提高认识,树立解放思想的信心。以解放思想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必须要解决人大工作需不需要、能不能、敢不敢解放思想的问题。什么是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解除束缚人们思想的精神枷锁,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主观与客观相符合,使思想与实际一致。从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来看,在经济领域解放思想,突破旧的体制和机制,创立新的体制和机制,虽然有起伏和曲折,但总的来讲认识相对容易统一,所以经过三十年,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现在改革正进入全面深化的阶段。而在政治领域,由于政治体制问题的特殊敏感性,以及苏联东欧剧变的影响,我们对政治体制问题一直持异常谨慎小心的态度,虽然党中央一再强调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但在我们一些同志的思想观念里,还是不能摆脱旧有的习惯思维,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戴着沉重的精神枷锁,因循守旧,举步维艰。具体到人大工作中,就是一些人往往存在着这样一些思想顾虑:人大工作不外乎按照法定的职权去开展,需不需要解放思想?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能不能解放思想?人大工作涉及国家政治体制,政治性强,牵涉面大,敢不敢解放思想? 
  其实,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我们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以及人大工作的实践中,就充满了思想解放的光芒。1954年建立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就是我们党解放思想,从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立的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在充分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授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立法权,是我们党根据我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大胆解放思想,对我国立法制度的创新。除此之外,还有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的不断修改完善、乡镇人大主席的设立、中央9号文件的出台、立法法和监督法的制定以及十七大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等等,都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上,解放思想结出的丰硕成果。从人大工作层面上来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更是贯穿于始终。从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程序、创新立法机制到探索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从界定重大事项决定权到对干部的任免与监督相结合;从探索代表工作的新方式、新途径,努力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到不断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从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到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凡此种种,不胜枚举。这些创新成果的取得,无不体现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解放思想、勇于开拓的精神和魄力。
  历史的经验证明,人大工作不存在需不需要、能不能、敢不敢解放思想的问题,而是要解决怎样才能更好、更快、更充分地解放思想的问题。没有解放思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勃勃生机。同样,如果不继续解放思想,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就不会得到巩固和完善,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党的十七大提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并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赋予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新的历史使命。这是摆在我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一项光荣而艰巨且责任重大的政治任务。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历史重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努力提高履职水平,必须从解放思想入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上存在的消极观念和守旧意识。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结束时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必须解放思想。我们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排除传统阻力、观念障碍,不固守老框框,不照搬书本,不等待别人提供现成的经验,人大工作才会向前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只有不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才可能打破对人大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神秘感、陌生感和畏惧感,增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振奋精神,鼓足解放思想的勇气。人大工作能不能形成不断创新的风尚,能不能在不断创新中取得更多的成果,使这些成果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工作者有没有敢于大胆解放思想的精神、大胆解放思想的勇气和大胆解放思想的能力。解放思想是一个复杂和痛苦的观念蜕变过程,我们解放思想,就是要彻底摒弃那些不合时宜的、旧有的、传统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以不畏痛苦、义无反顾、不断追求、提升自我的执着精神,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如同“凤凰涅磐”般浴火重生,只有这样,我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才能跟得上日新月异的时代前进步伐,才不会被时代所淘汰。能否不断解放思想,实现观念的“凤凰涅磐”,与人的精神状态、精神境界密切相关。没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感,就不可能有解放思想的欲望和冲动,就不可能有观念的更新和行为的创新。同时,讲真话也是解放思想,讲真话需要勇气,要树立起不计得失敢于真言的品格,只要对“一府两院”有帮助,就是为人民办了实事和好事。各级人大机关迫切需要把以解放思想推动工作创新作为一种优良作风来培养并发扬光大,使之成为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的重要素质,从而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全新的思想观念、良好的精神风貌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
  三、结合实际,探寻解放思想的途径。解放思想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我们解放思想,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如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人大各项工作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积极发挥人大在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二是如何提高立法水平、增强监督实效。要努力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方式、新途径,使立法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需要。要认真研究如何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 “一主、三化、三加强”的基本思路,打造“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的发展部署,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定位,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使省委的决策能够得到坚决地贯彻落实;同时要转变监督理念,做到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和统一,使从事经济工作、从事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同志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能够放开手脚、敢于开拓创新地开展工作。三是如何增强人大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以解决部分同志存在的“船到桥头车到站”和“人大工作没干头、没奔头”的松懈思想,进一步振奋精神,满腔热情地投入工作,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四是如何做好代表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要认真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1号文件精神,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提高代表履职水平。五是如何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人大机关的凝聚力。要加强干部学习,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内部活力。值得提出的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我们的创新应更多着眼于操作层面,在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等方面,要在细化规定上下功夫,在地方特色下功夫,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技术,在与民意的互动上下功夫。
  当然,人大工作的解放思想和开拓创新,不是对法律、程序的背离,而是更好地探求贯彻落实之路,使人大工作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继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是照搬西方那一套,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两院制,而是在宪法和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内的解放思想和开拓创新,是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证和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前提和条件的。在人大工作中积极解放思想,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和增强人大工作活力、促进人大工作发展的重要方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在全社会树立人大勇于开拓创新的崭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