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的提名,免去:
张志鸿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明周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学敏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桦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吴仲群、赵素琴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白宗钊、张兴全、王雪梅、李俊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明周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刘晓川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志鸿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丁铁军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军利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袁彩君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莫红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施家蓉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桦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学敏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杨杰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周钰冰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梁咏蜀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罗华兰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