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对奇葆书记、巨峰省长、道明副主任、尊平部长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9〕22号)进行了学习讨论,要求全省财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把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支持到位,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财政厅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财政系统认真开展学习贯彻活动。
一、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省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宪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积极配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审查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认真做好接受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完善报告体例,确保预决算报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提高报告编报质量。切实增强报告可读性,确保预决算报告和草案准确细化和通俗易懂,方便代表监督审查。要继续提高报告完整性,将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纳入预算报告范围,努力提高提交人代会审查资金占预算资金总量的比例,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加快推进预算编审程序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政府审定、人大审批”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充分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意图,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
(二)认真做好接受日常监督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日常备案制度,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预算管理制度、转移支付办法、部门预决算、财政总决算等文件资料报送备案制度,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方便。严格执行专题报告制度,对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政策调整和重点资金安排,主动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确保政策制定和支出安排的合法性和民主性。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督制度,继续推进在线监督信息化建设,扩大在线监督的范围,确保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督。
(三)认真做好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人代会及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事项有效落实。针对财政报告审议意见和相关决定,及时落实整改,切实改进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强化预算执行约束。
(四)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健全责任制度,完善建议办理工作分级责任体系,明确办理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沟通了解,准确把握代表建议的真实意图,认真研究答复,增强办理意见的针对性。严格考核督促,将办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予以考核,确保办理时效和办理质量。
(五)认真做好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范围,构建公开平台,为人大监督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健全制度,加强人大代表联系
全省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人大代表联系工作,通过与代表多形式、多层次的沟通联系,广泛宣传,扩大了解,增进理解。
(一)推行约请代表制度。逐级推行约请代表制度,定期邀请约请代表召开座谈会,汇报财政工作,听取建议意见。建立人大代表财政部门联络员制度,加强代表日常联系工作。根据各地实际,选聘人大代表担任重要专项工作特约监督员,创新监督机制。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建立面向人大代表的信息通报制度,主动提供财政工作信息。省财政厅要继续提高《四川财政信息—省人大代表专刊》质量,增强时效,增强互动,使专刊真正成为代表了解财政工作的有效载体。
(三)完善代表走访制度。认真制定代表走访年度工作计划,扩大走访代表范围,强化责任机制,切实做好征询代表建议意见工作,增强走访工作实效。
三、积极主动,切实保障人大工作经费
全省财政部门要把支持人大工作变为自觉行动,主动做好人大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积极为人大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一)切实保障重点工作经费。将人大会议、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代表建议办理以及代表培训等重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切实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逐步改善人大办公条件。统筹考虑同级机关经费保障水平,研究建立人大经费动态保障机制,不断改善经费、车辆和办公条件。特别是要帮助解决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基层人大机关面临的实际困难。
(三)积极支持代表开展活动。安排必要专项经费,保障人大代表调研视察、跟踪监督等工作开展,妥善解决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