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进一步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在网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中南大街1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处(邮政编码: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crdfgyc@163.com。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