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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时间:2009-07-03 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作者:高崇玉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2009年7月20日至22日在成都召开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建议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一、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精神的报告
  二、审议《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草案)》(三审)
  三、审议《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二审)
  四、审议《四川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草案)》(二审)
  五、审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草案) 》(二审)
  六、审议《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报告
  八、审议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报告
  九、审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报告
  十、审议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木里藏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的报告
  十一、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报告
  十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四川省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四、审议四川省2008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十五、审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08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十六、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十七、审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
  十八、审议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十九、审议人事任免案
  请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1名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各市(州)人大常委会1名负责人列席会议。
  请4名全国人大代表、18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请10名公民旁听会议。
  请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团省委各1名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省政协1名领导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请有关市(州)人大常委会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主要议程通报给在你市州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请出席、列席人员参加会议时着浅色衬衣(不着休闲T恤)。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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