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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公告

时间:2009-11-02 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4日在成都召开,现将公民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四川省邮政条例》、《四川省中医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议案,审议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批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2009年财政预算变动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等。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于2009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34号锦江大礼堂前厅报名,或通过电话、邮箱报名。
  根据报名情况、本次会议内容和申请在先原则,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10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旁听会议有关具体事项,请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岑勇
  联系电话:86281106
       13808233273
  邮箱:tamyung@163.com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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