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5月26日在成都召开,现将公民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关于全省节能工作情况、关于我省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情况报告等。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于2010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34号锦江大礼堂前厅报名,或通过电话、邮箱报名。
根据报名情况、本次会议内容和申请在先原则,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10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旁听会议有关具体事项,请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室联系。
一、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关于全省节能工作情况、关于我省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情况报告等。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于2010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34号锦江大礼堂前厅报名,或通过电话、邮箱报名。
根据报名情况、本次会议内容和申请在先原则,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10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旁听会议有关具体事项,请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何 堤
联系电话:8628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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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