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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时间:2011-08-01 来源:四川人大网

201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依法治省进程,为“十二五”时期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刻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加快依法治省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986年以来,我省连续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五年规划,广泛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省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在全社会树立和培育知晓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良好风尚和行为习惯,还需要做大量长期的艰苦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断把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
  二、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切实维护宪法的尊严和至上权威。重点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和基本特征,特别是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诉讼法律等基本法律,努力使全体公民掌握和遵守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结合“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科学发展;深入学习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宗教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公共权力、加强监督制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廉洁从政。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和行为习惯,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深刻理解宪法和法律的精髓,强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受法律制约的民主法治观念,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尤其要认真学习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带头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等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使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的实践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守法习惯。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社会组织的经营和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加强对城乡基层群众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流动人口、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与他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自治。切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公民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法制宣传教育要紧扣群众的法律需求和社会热点问题,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发挥政府网和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组织要结合办案向当事人和相关群众讲解宣传法律,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开展对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与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加强合作、资源共享,共同打造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推动法律进寺院、进景区、进工地、进集贸市场等场所,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组织公民进法庭旁听庭审,接受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统一编制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基础教材,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师资、经费、法制副校长和考核制度,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积极支持普法讲师团面向基层开展法律宣传讲解活动。鼓励全社会创作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产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五、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切实推进法治四川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以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实践,以法治实践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通过两者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并把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作为法治四川建设的重点,切实提高全省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以弘扬法治精神为先导,以坚持依法执政为前提,以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以规范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完善监督机制为保障,以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为重要条件,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使区域内的各项事业在法律框架和法治轨道上运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科学制定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的五年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创造规范有序、公正诚信、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树立法治四川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实施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