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南充、眉山、宜宾、巴中、广安、雅安、资阳、阿坝、凉山、甘孜等14个市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与本届代表总名额相同。 二、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南充、眉山、宜宾、巴中、广安、雅安、资阳、阿坝、凉山、甘孜等14个市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如下: 自贡市41人 攀枝花市35人 泸州市41人 德阳市41人 南充市41人 眉山市39人 宜宾市41人 巴中市37人 广安市41人 雅安市35人 资阳市41人 阿坝州35人 甘孜州35人 凉山州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