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首页
综合要闻
领导活动
会议报道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代表工作
基层人大
观点理论
建言献策
对外交流
机关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会议
主任会议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专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实现伟大中国梦 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
践行节能低碳 建设美丽家园
芦山地震专题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专题
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代表
常委会领导
常委会委员
组织机构图
法律法规
法制讲座
大案纪实
反腐追踪
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箱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时间:
2014-03-26
来源:
四川人大网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重新公布。
上一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下一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