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不闯红灯者妥不妥?

时间:2010-07-24 来源:人民权力报
  

  新闻背景:7月10日起,河北省石家庄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据了解,石家庄文明办、石家庄市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到7月21日期间,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红灯停,绿灯行,这样“小儿科”的事情居然还要重奖,消息一出炉,便招来质疑声一片。
  
  观点 交锋:
  
  这样的重奖值得一试


  重奖不闯红灯者,它的意义在于能起到一种示范作用。经常过马路,有时候明明很急,但是看到路人都在耐心等红灯,也会放慢脚步。
  有时候根本不急着赶路,可是看到路人都漠视红灯的存在往前冲,情不自禁就会跟着走——这在心理学上被称作从众心理。可想而知,如果红灯亮起的时候有人能停下脚步,对其他人也会是一种触动。若久而久之让人养成了不闯红灯的好习惯,不是一桩好事吗?至于重奖的奖金来自何处,我认为也不是难题。媒体就曾报道过,昆明交警50天罚款970万。有罚就该有奖。毕竟,交通违章罚款的目的,是为了杜绝交通违章现象。因此,将之用于奖励不闯红灯者,并不为过。
 

  “重奖”解决不了问题
 

  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法制道德,这种法制道德素质值得肯定和表扬。然而如果用金钱刺激的办法鼓励居民遵守交通法规,这样的做法却值得商榷。居民遵守交通法规,就可以得到重奖。那么居民遵守国家的法律不违法犯罪,是不是更应该得到重奖?居民最基本的法制道德,需要用金钱“收买”才能换来,这种用金钱“收买”的法制道德能否维持长久?居民在十字路口乱闯红灯,当地的交管部门不是采取严厉的管理措施,对于这种违章闯红灯的现象予以严厉的打击,反而用“买通”居民的手法鼓励居民不违章。交通混乱和交通管理,是一对矛盾体。职能部门见到问题躲着走,用头痛医脚的方式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使得某些病症积重难返。
 

  “重奖”是在破坏公序良俗
 

  作为一个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红绿灯、斑马线无处不在,按交通规则出行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遵守交通规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对理所应当的事情进行奖励,就像对不杀人者进行奖励一样荒唐——这种奖励很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即让人们认为做不好份内的事是应该的,做好了份内的事反而是应该奖励的。石家庄市文明办、市公安交管局开展这种活动,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廉洁从政者进行重奖的逻辑是一样的,这种对底线的奖励实质上是对公序良俗、对法治的破坏。遵纪守法是应该的,不需要任何奖励,而违法乱纪则是不应该的,应该受到惩罚。过于功利性的刺激手段不可能持久,其所产生的正面效果也不可能持久,而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却可能遗害无穷。因为,这种刺激手段给社会公序良俗注入了过多功利性的因素,遵守规则者被当作了逐利之徒,不遵守规则者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钱花了不少,效果却没收到多少,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奖与罚都是引导手段

 

  众所周知,奖惩本来就应相辅相成,有奖无罚与有罚无奖,都不是健全的奖惩制度。石家庄市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的做法,让人眼前一亮,完善了交通奖惩制度。对遵守交通规则者奖励与对交通违规者处罚,应该都是引导公民遵守交通规则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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