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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一石六鸟”:看上海楼市新政
时间:2012-02-21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鲁宁

  住房政策稍作变动,就会刺激百姓敏感的神经。上海上周四宣布,从下月1日起分三个档次上调认定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以中心城区为例,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内、成交价低于330万元的住房被认定为普通住房。在此之前,此项价格标准是低于245万元。
  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上调后,能为买卖双方节省3%—5%的购房综合税费。由于上海习惯由买房者支付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这样,买卖双方所节省的这笔税费就为买方减轻了不小的负担。
  在上海之前,武汉、北京、天津、厦门等大城市已作相同的政策调整,而杭州、宁波、南京等城市近日也放风欲作相应调整。估计还当有更多城市紧随其后。
  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周三)再次重申今年楼市调控毫不动摇,安徽、广东两省个别地级市变相放松调控尺度,未及实施即遭叫停,在此敏感时刻,上海作为全国房价最高、历经三个年头调控房价尚未见实质性明显下降的城市,作出上述举动,旋即引起市民广泛热议。部分开发商及中介机构,立即雇用“枪手”借机在网络上散布“这是楼市调控已弄得政府吃不消,调控即将放水的信号”。外地舆论也或多或少将此举误读为上海变相放松楼市调控“一着妙招”。
  笔者以为,上调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旨在扩大普通住房的房源,是政府向刚性需求“让利”的善意之举。尽管国内一度呈现“全民炒房”,但非业界人士仍有所不知,以住房价格来划定普通与非普通住房始于2005年那轮楼市调控的“国八条”,当时国务院的政策初衷是想通过税费杠杆抑制投资(机)性炒房。只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阳奉阴违”,房价反倒“越调越高”,七年来普通住房价格翻一倍的城市,涨幅还算是“温和”的。这就导致原本可享受普通住房税费优惠的刚性购房者,面对翻倍的“普通房”价,必须按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高额税费标准,多缴纳一倍甚至数倍的税费。这当然极不合理,且与楼市调控的本意直接相悖。所以,这次上调标准当被视作政府为楼市调控注入“人情化”色彩的必须之举。
  上述新政除适度减轻购房者购买普通住房的税费负担,以及有利于释放刚性需求之外,至少还有四项政策性“边际效应”可以释放:其一、凭空新增大批普通住房的房源;其二、以政策导向督促开发商多盖普通住房;其三、减少“阴阳合同”,规范交易秩序,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其四、在鼓励刚性需求释放的同时,还能堵死打着“满足刚性需求”旗号试图逼迫政府放宽楼市调控的各种“杂音”。可见,只要操作环节不出现大的闪失,上述新政当收“一石六鸟”之功效。
  据此,笔者认为,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并非楼市调控行将再次转向的信号。请各位看官思辨,本轮楼市调控与以往历次调控的最大不同抑或说进步,在于对楼市投资(机)及刚性需求作出了明显区隔。前者采取“限”,今年房产税试点还将加码;后者在于政府看准,保障中低收入居民“居者有其屋”乃自身天职,推进保障房工程当坚定不移。不仅如此,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为房地产业及配套产业的GDP提供了坚实基础;所减少的地方“卖地财政”收入,各地将通过培育新税源及调整税收结构逐年填补此项财源缺额。因此,继续实施楼市调控,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落实科学发展是一种必须的促推。
(作者系上海《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
本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