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心县近日发通知,要求自4月份起,该县各乡镇(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和县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阶段性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制度,星期六照常上班。该县政府人员称,此举是为县内重点工程服务,只是阶段性调整,因此也就没有加班费。(4月12日《新京报》)
应该说,公务员“周六不休”做法绝非宁夏同心县一地,全国“周六不休”的乡镇政府和机关不在少数。比如,山东青州市就在2010年出台了新规定,要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周六休息。不可否认,要求公务员加班加点,从打造服务型政府和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来说,其初衷是值得肯定的。
但也应当看到,我国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五天工作制,规定每天上班8小时。公务员作为劳动者,他们的权利也应当受到《劳动合同法》及《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保护,这些权利神圣而不可侵犯。因此,要求公务员每周工作六天,尽管出发点看上去似乎很好,但也是违背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的。
同时,推动公务员加班加点工作还须厘清一个认识上的误区,那就是工作时间与工作效率未必一定能成正比。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不少政府机关公务员上班时无所事事,有的喝茶打牌聊天消磨时间,有的在编不在岗,早退、迟到现象严重。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不加强对公务员五个工作日内工作纪律和效率的监管,再多地加班加点,也不能改变个别公务员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公众固然需要政府部门周到的服务,但这种需要,并不必然地以牺牲公务员正常休息权利作为代价。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公务员身份较一般劳动者相对特殊,也不能忽略他们作为劳动者的平等协商权利,更不能随意用权压法。
因此,即便是要“服务重点工程”,合情合理的做法也应该是采取措施加强正常工作日公务员的管理,切实转变和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如果每一名公务员都能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办事的时候不磨蹭、不推诿,五天能办完的事情干嘛非得6天来办呢?
客观来讲,公务员在遇到紧急的、特殊的任务时,加班加点当然是应该的,很多公务员也是毫无怨言这么做的。但在正常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应随意牺牲公务员合法的休息权益。毕竟,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作风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