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光春秋航空制作“暂无能力服务旅客名单”,曾因飞机晚点申请赔偿的乘客均被拉入黑名单。7月19日,春秋航空回复称,如果旅客不能认同春秋航空的服务条款,那就请旅客乘坐其他航空公司航班。(7月20日《扬子晚报》)
不认同就别坐,这或许符合现代契约精神。春秋航空在旅客订票时已书面明确告知旅客实施“航班延误不赔偿”等差异化服务,而有关“航班延误”是否补偿、如何补偿,春秋航空公司也确实可以自行决定。但是,这并非就有理由可以把曾因飞机晚点申请赔偿的乘客都拉入黑名单。
春秋航空可能以为自己很委屈,但把一些旅客拉入黑名单,显然有着报复、泄愤,甚至“杀鸡儆猴”的想法在内,这也显出春秋航空的气量太过狭小。被拉入黑名单的乘客或许有“前科”,但与现在能否乘机不是一码事。此前固然“不同意我条款”,但并非现在仍“不同意我条款”。即使以前确实“犯错”,也总得给一个“改错”的机会。
况且,于春秋航空也没有权力把要求赔偿的旅客拉进黑名单。对于这些乘客,只要他们遵纪守法,就享有在航空市场自由乘坐的权利,这是任何一家航空公司都不能剥夺的。私自把他们拉入黑名单,有违法之嫌。
春秋航空作为一家公司,在航空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对成本当然要多加算计,但正如民航总局的批复中所说:“建议你公司既要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要重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如果不重视消费者的利益,在市场竞争中的路子,只会越走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