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里)7月19日,省作协第七届七次主席团会议在成都举行,会议围绕“第七届四川文学奖”和“第五届四川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的评奖规则和奖项设置展开了激烈讨论,完成了多项修改。会议决定,“第七届四川文学奖”、“第五届四川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优秀作品奖”即日起开评,年末颁奖。2009年1月到2011年12月期间,省作协会员公开发表的作品均可参与本届评奖。 根据原有评奖流程,四川文学奖的最高评选机构是27人组成的 “终评委”,经过初评、二评的作品,最终由他们投票决定奖项归属,这一制度存在较大缺陷。《星星》诗刊主编梁平认为:“终评委中只有几个人熟悉诗歌创作,由他们决定诗歌的奖项明显不妥。而作为终评委之一,在投票决定小说奖项时,我也只能凭感觉,投出的票有失公允。”作家贺享雍则表示,“评奖中,集中阅读的时间只有3天,只能对众多作品进行片断式阅读,很难保证评奖质量。”经过讨论,会议决定取消 “终评委模式”,改为推荐成立10人以上的单项评奖“专家组”,从中筛选“能够到位,平时有大量阅读,熟悉相关作品”的专家担任评审。 为了促进文学发展,鼓励作家创作,经过讨论,“连续两次获奖者不再参评”、“已获国内其他高级别奖的作品授予 ‘四川文学奖特别荣誉奖’”、“三位终评委可以联名推荐作品”等条款被取消,影视戏剧文学剧本和翻译文学奖暂停评选。同时,原来仅限于各地作协的推荐资格也全面扩大,出版社、高校和各类文学刊物均可以推荐优秀作品参评。 3年一度的四川文学奖共设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理论批评等奖项。“少数民族文学奖”奖励少数民族作者用民族母语或汉语创作的文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