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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奥运冠军孙杨数罪并罚
时间:2013-11-05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薛剑

   综合新华社11月4日电 记者从杭州市公安机关获悉,4日下午,杭州市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对著名游泳运动员、奥运冠军孙杨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而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当天也对外发布了对孙杨在全运会后多次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对孙杨作出了停赛、停训、暂停一切商业活动的处罚。
  据杭州市交警支队发布信息称,2013年11月3日14时30分许,孙杨驾驶牌号为浙A333WF的小型越野客车在体育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体育场路西跑道口被公交车追尾,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孙杨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孙杨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深刻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交警部门认定孙杨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孙杨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孙杨4日凌晨在其微博中发了一封致歉信,孙杨在其微博中致歉称:由于平时忙于训练比赛,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导致今天的错误。而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同时对外发表声明,表示完全支持并尊重交警部门依法对孙杨作出处罚。
  4日下午,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又对外发布了对孙杨在全运会后多次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其实在无证驾驶事件前,我们就已经准备对他采取处理措施了。”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负责人表示。
  据学院方面介绍,第十二届全运会后,浙江省游泳队根据计划进行短期休整。休假期满后,孙杨未经请假报批,不按时回队报到,且不理会院、系和教练员的劝导,长期擅自在外,且不报告行踪,至今尚未归队。其间,孙杨未经报告和审批,于10月11日-15日私自前往泰国旅游。由于孙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学院方面已经拟定了处罚决定,并征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11月3日发生孙杨无证驾驶机动车事件,促使学院提前公布了处理意见。具体的处罚决定是:自即日起停训并禁止参加国内外比赛;停止参加一切商业活动;按学院规定扣发相应的津补贴;暂不参加国家游泳队集训。
孙杨请学点规矩
  人红是非多。一桩轻微的交通擦挂事故,引出了游泳奥运冠军孙杨无证驾驶。在公众面前一直高调而高傲的孙杨,又一次“栽”了——行政拘留7天。他或许又会流下泪水,可这样的泪水很难让人动容。
  在我看来,孙杨之所以麻烦不断,看似是其本人遭遇了成长的烦恼,实则是他在家庭、运动队、游泳中心、赞助商所构筑的并不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没有找到自己期盼的定位。他尝试用出色的运动成绩为自己营造更宽松的成长空间,但他收获的却常常是挫折与麻烦。没有驾驶证不能开车上路,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可年轻孙杨或许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大事,他依旧按照自己的喜好行事。的确,长年累月进行专业训练,缺乏系统文化教育、缺乏与外界交往,孙杨的阅历和受教育程度远远不及同龄人,但我想说的是,运动员取得成功后,记住的往往不是吃掉的“皇粮”,而是自己流过的汗;享受到荣誉之后,往往容易忽视责任,这种责任跟国家荣誉无关,而与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关。
  已为青年的孙杨似乎还没有走过人生的叛逆期,任由外界风吹雨打,世界只属于自己,显然,如何掌握人生方向盘,他还有许多课要补。马路不是游泳池,有自己的规则,所以,我想说,孙杨,驾车上路,还是守规矩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