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监督对法院工作的促进作用,始终将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拓宽联络渠道,改进工作方式,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在需要”
“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在需要。人民法院只有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才能使法院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法律,更加贴近国情,更加顺应民意。”在每年召开的全市法院联络工作会上,赵勇院长都反复强调“三个更加”。
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不断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司法为民宗旨,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重要方面,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保证,是人民法院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廉洁司法的重要保证和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这是攀枝花中院党组一班人达成的共识。
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攀枝花中院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落实。首先,实行联络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了“院长——办公室负责人——专职联络员”和“院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办人”的“一个中心两条线”的双重责任机制。
其次,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第三,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1+1”接受监督活动方案》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就加强人大代表联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全方位的明确要求。
第四,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纳入院党组的议事日程和岗位责任制考核。通过这些制度建设,全市法院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上下一盘棋的联络工作新机制,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从听报告投票到面对面提意见是监督工作质的飞跃”
“说实话,以前很少进法院的门,对法院工作基本不了解。这两年经常往法院跑,成了旁听庭审的常客,对法院也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在市法院走访人大代表座谈会上,代表们侃侃而谈。他们以前与法院联系较少,作为人大代表,没有充分发挥对法院的监督职能,最主要的监督渠道就是在人大会上听听报告,投一下票。如今不同了,市法院在开庭审理重大案件和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前,都会通过手机短信发来消息,邀请他们旁听案件的审理,面对面进行监督,为法官们提出意见和建议。“从听报告投票到面对面提意见,是监督工作质的飞跃!”陈刚代表对这一变化作了中肯的评价。
全市276名市人大代表和300余名市政协委员,每周都会收到至少一次邀请旁听庭审的短信。这是攀枝花中院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我们代表都很忙,之所以抽时间来旁听庭审,一是履行职责的需要,二来可以学习很多有用的法律知识。最重要的是,法院的热情、真诚和周到让我们感动!”代表们如是说。
原来,攀枝花中院为了便于代表旁听庭审,不仅每周向代表发送一次开庭信息,告知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外,还安排专人带领和陪同,并在开庭的法庭设立了专门的人大代表旁听席,准备好开庭审理案件的案情简介,便于代表提前了解案情,制作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意见簿”,诚恳地征求代表对庭审的意见。
庭审或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还要征询参加旁听人大代表对案件审判的意见。案件审结后,市法院在审判的同时,还及时将裁判文书寄送给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主动向代表、委员反馈案件审理情况,认真接受监督。据统计,从2008年开展本项工作以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邀请到93名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的庭审。
“不进法院门,尽知法院事”
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中,有这样的规定:市中级法院召开有关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开展重大活动,要主动向人大报告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让人大代表充分了解法院工作重点和工作情况,为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在开庭审理重大案件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时,要主动向人大报告,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的审理,并做好准备工作;在执行前制定好执行预案,要主动向人大报告并邀请人大代表随同执行,依法、文明执行。
这些规定,早已成为攀枝花花中院长期坚持的制度。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的载体,除了手机短信平台外,还有攀枝花中院专门为代表联络工作创办的《法院重大事项通报》。每月,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就会将这些满载法院重要工作、重要部署及重大活动信息的《通报》,定期寄送到全市每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手中。
而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1+1”接受监督活动方案》中,则按照“便于沟通、有利监督”的原则,要求市法院每名干警对口联系人大代表,与人大代表结成“1+1”监督对子,加强与对应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络。要求干警原则上每年至少应走访人大代表两次,主动上门报告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代表意见。要积极推行阳光审判,开庭审理和执行重大案件,召开案件听证会等,均应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和随同执行。原则上每个承担审判业务的部门,每年邀请其联系的人大代表观摩庭审或随同执行不少于1次。
《方案》还要求各区县法院在认真开展本辖区县(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同时,加强与辖区市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络,主动接受辖区内市人大代表的监督。通过认识执行该《方案》,市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级负责,每位干警具体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工作格局。
“即使不进法院门,也能尽知法院事”,这是代表对攀枝花中院代表联络工作的又一评价。
“要在监督中支持和促进法院工作”
在一些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和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间,法官们还注重借助人大代表社会威信高、当事人对他们比较信任的优势,请他们在监督审判工作的同时,协助参与调解及执行,从而使许多棘手的案件得以顺利审执。
攀枝花中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某诉甲、乙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三名市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庭审。在法庭调查程序进行完毕后,法官宣布休庭并主持当事人调解。由于李某某损失较大,情绪比较激烈,不愿意听取法官的解释,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这时,几名人大代表主动做起了李某某的工作,告诉他甲公司要求欠其债务的乙公司向李某某付款,实际上是一个债的移转过程,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行为,法律上不应当承担责任。而造成李某某损失的原因,是他自己委托不当,自身存在主观过错,其诉讼请求当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李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乙公司考虑李某某的实际困难,支付李某某2万元。
“监督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支持,要在监督中支持和促进法院工作,努力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这也是我们代表和人民法院共同的责任。”代表的一席话,深刻地道出了攀枝花中院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初衷。
“法院期盼人大代表的监督”
“人民法院要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法院各项工作的巨大推动作用,按照宪法、地方人大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法院期盼人大代表的监督!”这是赵勇院长在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上代表党组向全市人大代表作出的庄重承诺和诚挚邀请。
“对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一些法官过去不理解,不主动,不积极,而现在,转变为大家都能主动邀请、积极支持、经常沟通。社会上有不少人对法官有着这样那样的看法,我们就是要请人大代表坐到法庭中来,共同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如今,“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已在攀枝花中院全体法官心中树立,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成为长期坚持的做法。完善的制度,切实的措施,在人大代表和法院之间架起了一座牢固的连心桥。在人大代表的监督、关心、理解与支持下,攀枝花中院的审判工作更加公正高效,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廉政建设日益牢固,法院各项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代表的监督已日益成为攀枝花中院树形象之本,强动力之源。 (杜新 郑天君 编辑 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