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一府两院 >

崇州市检察院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时间:2009-07-17 来源:崇州市检察院
  

  重视制度建设和常态联络
  近年来,崇州市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思想观念,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接受人大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健康发展”作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总体思路,健全完善接受监督的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全院各部门在人大“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寓监督与支持中”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崇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一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人大代表联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带头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带头走访人大代表,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深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检察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向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领导、人大代表报送、分发反映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简报、信息、工作报告及图片杂志等,积极邀请人大领导、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及时办理并回复相关意见、建议、议案,保障接受人大监督的顺利进行。
  二是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办法》,对接受人大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定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设定办事时限,实行目标考核;制定《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制度》,对邀请视察的业务工作内容、汇报人员、汇报材料准备、与人大代表互动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人大代表视察更具实质意义;完善《走访人大代表制度》、《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办理制度》、《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人大议案办理制度》、《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催办与反馈制度》等,并将落实制度列为督办、检务督察的重要内容,使人大代表联络和接受人大监督有章可循。
  三是严格执行三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确定的议题,积极向人大常委会作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等专项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在进行报告前,安排干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的,还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认真接受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认真进行研究,按时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向常委会提出报告。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指派中层以上领导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对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检察机关答复的质询案,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进行答复,并根据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相关工作。
  二、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发挥代表常态监督作用
  一是拓宽人大代表联络的渠道。采取电话联系、安排约见、发征求意见函、邀请参加座谈、邀请旁听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邀请旁听检察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接受人大代表法律咨询,帮助基层代表解决法律问题,为代表们搭建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平台。按照“走出去、请进来”的要求,坚持每年组织四至五次代表联络活动,主动汇报检察工作、多方面征求意见建议。2006年来,共组织开展代表联络活动12次,邀请180余名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在羊马、三江等乡镇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6次,向人大代表送发检察工作资料6000余份,征求到意见、建议40余条,办理人大常委会督办、交办事项16次,均达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是不断深化检务公开。针对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对检察机关各项具体职能不太了解的情况,结合深化检务公开,抓好宣传,对检察机关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作全面介绍,形成新的《检务公开》宣传材料,向人大机关、人大代表送发,使代表对检察工作有更为深入的了解,不断帮助提高代表监督的水平和实效。院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还及时将已公开的文件材料及时提供给代表参阅,并赠阅有关材料和《检察日报》等报刊。此外,还结合落实检察长接待上访群众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参加接待19次,加强与代表的互动,积极争取代表对控告、申诉、举报及信访等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三是积极办理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办理议案的质量、程序、时限等方面的要求,着力解决代表提出的实际问题。对检察工作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还主动争取代表的支持,并通过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及时防止、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以人大代表的监督为动力,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对人大常委会在依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及时坚决纠正,并结合实际出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意见。如“5.12”大地震发生后,该院认真落实人大安排部署,及时制定保障抗震救灾社会秩序、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工作意见,为夺取抗震救灾胜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积极争取人大支持,切实解决工作实际困难
  工作中,崇州市院既积极向人大汇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又客观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实际困难,不断争取人大支持。崇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常关心检察工作,特别是以主任为代表的人大领导,多次强调“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寓监督于支持中,以支持为主”,经常亲临检察机关视察工作,深入调研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开展的实际困难,给予检察机关大力支持。
  在检察经费保障方面:人大领导多次向市委反映检察机关业务经费缺乏、办案装备陈旧老化等问题,分管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副主任还亲自审查有关检察机关财政预算,确保检察院预算经费连年有增加,为缓解检务保障问题起到了关键作用。特别是“5.12”大地震后,检察机关办公办案及技术用房受损严重,人大领导多次实地考察,积极向市委反映问题,促成崇州市检察院办案及技术用房建设被列入灾后重建项目。
  在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人大领导在听取汇报后高度重视,积极与市委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经市委批准,崇州院新增了预防科、监察室2个内设机构,并同意检察机关可在全市公务员中选调干部,为业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和检察事业的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营造检察工作良好的政策体制和外部环境方面:人大机关把影响检察工作正常开展的政策体制因素和外部环境列出,并提出了帮助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如针对2008年人大会后,公安机关负责人对检察机关有关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数据产生的疑问,人大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亲自深入检察机关调研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核实有关数据,并亲自及时向公安机关负责人作了解释,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积极为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又如,崇州市检察院在25个乡镇建立检察工作点后,人大领导针对个别部门和少数基层领导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况,在多个场合明确表态支持建立检察工作点,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确保了该项工作机制创新在基层得到落实。
(据崇州市院材料)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