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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措施

时间:2009-11-24 来源:省检察院办公室
  

  11月2日至3日,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11月10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进一步贯彻落实措施。会上,省院邓川检察长传达了刘奇葆同志、蒋巨峰同志、柯尊平同志和甘道明同志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会议强调,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依法治省、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作为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国家机关,要把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一项主要工作抓好。
  一、深入学习领会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要求上来
  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突出重点,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同志,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同志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甘道明副主任的重要讲话和省委《意见》精神,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全力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深刻理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要不断强化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深刻认识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做到认识上明确、思想上坚定、行动上自觉。
  (一)要不断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主动性。要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正确履职尽责的法定义务和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有力保障,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要认真接受人大工作评议,虚心听取意见,切实改进工作,评议后的整改情况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要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认真回答、答复代表询问和质询,积极主动配合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坚决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要不断拓宽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渠道。要不断完善年度工作报告、专项工作专题报告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认真听取人大审议意见和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依靠人大监督改进、加强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对开展的重大活动、作出的重大决策、完成的重要任务,要及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要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充分利用好人大代表网络联络系统,坚持向人大代表送阅检察日报、《检察要况》等方便代表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最新情况的有效做法,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听证会、列席重要会议等方式,积极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人大监督深入到检察执法的各个环节提供便利和条件。
  (三)要认真办理人大监督事项。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人大监督事项的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办理,确保办理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贯彻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告,确保决议、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对重大监督事项,各级院检察长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联系、亲自督办。在办理前要加强分析,深入了解议案、建议等监督事项提出的背景,弄清要解决问题的核心,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在办理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同人大的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信函、电话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必要时邀请代表共同参与调查研究,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办理结果要及时明确作出答复,必要时由院领导当面向人大代表汇报有关情况。
  (四)要依法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司法保障。要严厉打击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人大代表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对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等犯罪。坚决打击以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人大代表选举,妨害选民和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犯罪。对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采取逮捕、拘留等措施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报告或报请许可。
  三、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为动力,不断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要以认真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执法办案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基本手段和主要途径。要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全面加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省委“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三)要大力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要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着力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要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实战练兵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全面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依法履职的能力。要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继续加强执法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要把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地位,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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