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走访全国、省人大代表的活动正如火如荼开展。据了解,2009年以来,省高院以走访、座谈、电话邮件等形式征求代表建议上百条,均转化为加强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决策,有力回应了人大代表的关心与呼声。
架起民意沟通“立交桥”,省高院对此进行了认真探索和实践。2009年6月,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包括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机制、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深化审判公开在内的十三项具体任务,对民意沟通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和加强,经过半年的实践和摸索,一个民意沟通体系已初步形成。
院长信箱: 沟通民意的“连心桥”
“省高院对基层民警意见如此重视,对我们真是一个极大地鼓舞。”谈起向省高院“院长信箱”谏言的经历,江油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特勤中队副中队长唐波仍难掩内心的激动。
2009年7月,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办理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其中将隐瞒犯罪所得的刑事处罚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10000元。
通过对江油及周边地市的调查,唐波发现,在以往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件中,所涉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达70%以上。新规定实行后,一半以上该类案件将无法立案。
“既然是为严厉打击犯罪而下发的文件,为何大幅度提高打击标准?”唐波对此提出质疑,并通过省高院网站上的“院长信箱”反映了相关情况。
收到该邮件后,省高院院长刘玉顺高度重视,承办部门刑三庭专门开会讨论,认为建议具有合理性,并先后几次与唐波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目前,省高院已协调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修订。
自2009年2月“院长信箱”开通以来,已办结回复来信451封,搭建起法院与网民之间的沟通平台,真正成为群众监督法院的桥梁,法院了解民意的窗口。
代表建议:法院工作的“助推器”
“作为来自灾区基层的一位人大代表,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提出的一份普通建议,能够得到省高院的办理落实,对我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激励!”省人大代表翟峰说。
在2009年的省人大会议上,翟峰就“省高院应在灾后重建中担当维稳重任”提交了一份建议,针对此建议,省高院专门成立5个调研组,深入汶川等10个极重灾区,详细了解灾区司法需求,根据调研情况对完善涉灾政策提出司法建议,并下发文件对处理涉灾纠纷提出要求,有力地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注重从代表的意见建议中汲取民智是省高院去年工作的一大亮点。
2009年初,省高院专门开通了“网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系统”和代表手机短信联系平台,便捷了与人大代表的信息沟通和日常交流。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孙伟铭案在省高院二审审结后,省人大代表一个小时内便收到了短信快报。
2009年年中,向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及部分省人大代表的半年工作汇报刚在省高院机关结束,9位院党组成员便分赴全省21个市州,与240余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座谈并征求建议,赢得了普遍赞誉。
2009年8月,省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一对一”联络省人大代表活动。886名省人大代表,由中、高级法院院领导和所有中层干部对口联络,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联络人收集代表建议后反馈至省高院联络办,实现代表建议的集约化运作。
接访、下访:民怨的“降压阀”
“为了几十万元的案件,三级法院的院长能到基层为我们解决问题,我真的太感动了。”南部县王某激动地说。
2003年,王某因当地一家砖厂单方向信用联社抵押其合建房产,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及砖厂侵权,并在审理期间多次上访。案件进入再审后,省高院副院长李世成带领南充市中院院长、南部县法院院长及办案法官一行,专程赶赴南部县,协调解决此案,最终成功解开当事人“心结”。
这只是领导带案下访中的一个事例。为了破解信访难题,省高院2009年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院、庭长带案下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院领导每年至少接访6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接访1天,重点疑难案件要带案下访。两个《意见》实施以来,很多信访老案、难案成功化解。
截至目前,省高院已有38位院、庭长先后“上岗”,接待上访群众140人次,进一步树立起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形象。
2009年以来,省高院还不断致力于探索多渠道的民意沟通方式。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开展“行政诉讼法宣传月”活动,“能动司法与大调解”论坛等重大会议网上直播,聘请人大代表等担任廉政监督员,与省律协共同搭建“阳光司法”平台……通过一系列的实践、举措,省高院密切了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了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力度,提高了法院工作在群众中的透明度,从而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