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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避免“同案不同判”一审上诉率不到5%
时间:2011-07-26 来源:四川日报

  乐至县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
  近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乐至县郭某抢劫案,采纳了乐至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支持其以“原审判决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意见,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罚金3000元。而一审时,郭某只被判处罚金3000元,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四年。
  “其他一些作案金额、手段、性质都极其相似的案件,同案犯均以盗窃罪处以实刑,何况郭某在被人发现后,还以暴力抗拒抓捕,情形更严重。”为避免“同案不同判”,乐至检察院最终援引与郭某相似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
  自2003年起,乐至县在全省率先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一审上诉率不到5%。当年10月1日,乐至县出台并实施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七措施》,从规范审批程序、适用范围类型、统一建议文书、透明量刑建议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6年,覃某因为交通肇事,乐至县检察院首次将“量刑建议”写入起诉书,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后经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 “量刑建议”,被告人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如何规范建议程序?乐至规定,承办人提出“量刑建议”后,实行主诉检察官、科长、分管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层层审批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量刑建议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提出量刑建议,并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进行辩论。
  目前,乐至县检察机关已将“量刑建议”适用案件范围,从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简单客体刑事犯罪等少量案件,推及到了全部刑事案件,内容也从对刑期口头提出量刑建议到全面的书面量刑建议,程序由最初的主诉检察官建议到规范化的逐级审批、集体讨论决定。
  2003年以来,乐至检察院共提起公诉1673人,提出量刑建议1594条,占提起公诉总人数95.2%。其中法院判决采纳1454条,判决采纳率达到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