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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6月1日前全面实现检察机关派员出庭简易程序案
时间:2012-05-22 来源:四川日报

  填补对简易程序审判的监督盲区 比最高检规定时间提前半年
  □本报记者 严芳
    5月14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6月1日前,全省检察机关将完成简易程序全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这比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时间提前半年。
    新刑诉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从“可以出庭”到“应当出庭”,新刑诉法填补了对简易程序审判的监督盲区。
  “三集中、三简化”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1年全国简易程序案件中公诉人出庭率平均为2%左右,使得控辩式的庭审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情况下,法庭调查与辩论的过程实际上发生在法官与被告人之间,在被告人不聘请律师,又没有指定律师的情况下,简易程序中的法官甚至集控辩审三方角色于一身。”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说。
    2010年初,针对简易程序监督存在盲区等问题,省检察院出台办法规定,7类案件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此后,省检察院确定了案件数量最多、工作难度最大的成都等地作为试点检察院,全面开展基层检察院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
    “对判决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对判决确有错误,但提出抗诉必要性不大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简易程序案件中已向法院发出检察意见3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
    为与新刑诉法有效衔接,我省检察机关提出了“三集中、三简化”的简易程序工作模式:集中移送,针对一些常见罪名实现统一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起诉,每周固定一天集中向法院移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集中开庭,与法院达成共识,确定一至两名法官主要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并定于固定时间集中开庭审理。“三简化”是指简化程序文书、简化审查报告、简化庭审程序。这套简易程序工作模式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不因简易程序放松对当事人权利保护
    “2011年,全国简易程序案件占全部案件的40%,而在成都等一些案件数量多的地区,这个比例可达到50%—60%。”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雷秀华介绍,新刑诉法扩大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前提下,除了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外,新增加了基层区(县)检察院可能判处3年以上、15年以下刑期的公诉案件。
    “如果未征得被告人绝对同意便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有可能会出现辩方在法庭上证据突袭的情况。”张晓勇说,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是检察机关是否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重要依据,“不能因简易程序案件小、刑期短、争议不大就放松对简易程序案件当事人人权的保护。”
    针对以往办案人员对拟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不注重听取被告人意见,对相关权利义务告知流于形式的情况,省检察院规定必须书面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向被告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5466份,占所有简易程序案件的96.69%,同时,要求在简化庭审程序时,不得简化被告人程序性权利如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等。对于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我省已有47个基层院试行简易程序证据开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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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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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将组织律师以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普法工作,向社会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与知识;密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公检法机关、其他社会机构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推动和参与立法及政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