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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内江人民陪审员首次参与减刑案件审理
时间:2012-06-21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周海波 张明海

  几天前,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威远县看守所举行的一次减刑案件听证会上,出现了两张生面孔:人民陪审员。此举在内江法院尚属首次。6月20日,据内江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案件审理,可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和透明,也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
  去年11月30日,安岳人李勇(化名)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威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服刑期间,他积极改造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6月4日,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对李勇减刑4个月,并报内江中院裁决。6月14日,在威远看守所,内江中院由2名人民陪审员和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此起减刑案件举行听证会,并邀请2名人大代表、5名政协委员旁听听证会。
  听证前,内江中院专门组织2名人民陪审员学习减刑、假释等法律制度,并提前阅卷熟悉案情。刑罚执行机关威远县看守所代表对拟减刑人员的犯罪情况、刑罚执行情况、服刑期间表现情况进行了当庭陈述,并出示相关证据,最后提出了减刑建议。
  同时,拟减刑人员对自己服刑期间表现情况作了陈述。监管民警和证人到会作证,人民陪审员还对拟减刑人员进行了提问,听证会在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密切配合下顺利进行。合议庭将择日作出裁决。
  内江中院副院长钟扬表示,过去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在审理方式上有局限性,监督也存在滞后的一面。今年以来,法院结合“阳光司法年”主题活动的开展,首次在减刑、假释案件审判中,实施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和代表、委员的监督,能够确保司法权最大限度地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