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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创新法院“争创一流”理念 全力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时间:2012-07-30 来源:渠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东

  近年来,渠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创新“争创一流”理念,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作为开展创一流法院队伍、一流法院业绩,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的有力抓手,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深化服务工作机制,积极融入经济发展、服务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发展。
  一、 强化一流的政治意识,主动靠前服务经济发展软环境
  强化一流的政治意识,就是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融入经济发展的整体格局,切实做好服务保障,把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作为“争创一流”的导向。
  首先,面对县委、县政府对法院新的要求,面对群众对法官新的期待,要把服务经济发展软环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着眼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着眼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要始终坚持、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服务企业”的工作导向,使能动服务的理念入心入脑,使关注发展、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服务经济成为“争创一流”的自觉行动和自我要求。认真开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活动,坚持履行法院审判职能与服务经济发展软环境相结合,主动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服务渠县“十二五”发展司法引导意见,适时调整审执对策,使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针对渠县城市开发建设,特别是东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马鞍山生态公园建设、四条生命通道建设、南大梁高速公路建设、渠江流域治理涉及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加大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案件的审理力度。
  其次,服务企业改制和经济发展软环境。通过“定点联系、定向服务”活动,为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骨干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同时定点联系15家重点企业,提出27条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解决21个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了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纠纷案件立案和审理快捷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专门合议庭审理等措施,争取最大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服务经济发展软环境中,坚持做到“四个主动”,即主动深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走访,主动开展宣传法律和经济知识讲座、主动提供经济发展谏言、主动办理经济发展实事。
  第三,主动转变执法理念。在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主动转变执法理念:即从把打击和服务割裂开来的观念转变到打击、保护、促进有机结合的观念上来;从单纯办案的观念转变到讲究办案的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观念上来;从被动服务的观念转变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延伸服务的观念上来;从重打击轻预防的观念转变到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观念上来,并以此指导、开展各项审判工作。
  第四,主动开展服务经济发展软环境调研。把“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重点,党组成员、庭室负责人带头深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推行“个别需求上门服务”、“重点企业重点服务”、“普遍问题专项服务”,向行政执法部门或管理服务部门提出建议,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正常运转。
  二、树立一流的质量观念,严惩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
  树立一流的质量意识,就是要不断加大惩治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力度,严肃惩处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投资环境的人和事,为渠县经济建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从严惩治国家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突出惩治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招商引资等环节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投资环境和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职务犯罪;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危害经济主体生产经营的其他刑事犯罪。突出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企业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
  三是加强对于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法制宣传,总结分析典型案件的案发原因、处理情况,起到有效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为经济发展主体建立信访“直通车”,在渠县人民法院外网开通来信来访绿色通道,认真受理经济主体的来信来访。凡经济主体的来信来访,一律实行立案信访专人负责,限期办结的服务机制。
  三、追求一流的办案技巧,慎重办理涉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
  追求一流的办案技巧,就是要严格掌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促进发展、惩治腐败与保护创业的关系。注重优化办案手段及效果,克服单纯办案、就案办案的传统办案模式,全力维护经济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一是在办理涉经济发展软环境案件中,严格落实“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维护经济主体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经济主体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要求,牢牢把握“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的五条办案原则。努力做到“三个慎重”,即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坚持规范执法,严格办案标准,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产经营和招商引资活动的影响;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帐目、银行帐户、经济主体财产等措施,不因办案影响经济主体声誉;慎重着法官服、开警车到经济实体办案。
  二是不准扰乱经济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干预经济实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越权办案,插手经济实体经济纠纷;不准利用办案和服务之机向经济主体拉赞助、乱摊派、吃拿卡要;不准占用经济实体资金和交通、通讯工具;不准在经济主体单位支付各种费用;不准接受经济主体单位安排的娱乐消费活动;不准在经济主体单位兼职或挂名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对干警违反法律规定和法院纪律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着力一流的司法服务,预防减少危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犯罪
  着力一流的司法服务,就是要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经济主体财务、购销等易发生犯罪环节存在的问题,充分运用咨询、宣传、调查、司法建议等形式帮助相关单位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有效防止侵害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是坚持深入经济主体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开办法制讲座,教育和引导员工遵纪守法、守法经营。今年来,先后到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上法制教育课7次,受教育人数5000余人次,提出司法建议11条,与部分经济主体负责人研究依法治理问题40余个。
  二是落实保护举措。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对影响企业发展和稳定的犯罪案件,认真及时进行审判,并将审判结果告知举报群众,平息因不必要的误解而引起的纠纷和冲突,确保经济主体生产正常运行。对于不属于审判机关管辖的案件,告知其管辖机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三是落实服务举措。注重加强与服务主体的联系、沟通和交流,经常深入经济发展主体单位,了解其在投资立项、生产经营以及周边治安环境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其对法制保障的要求,以及对审判机关的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机关服务的举措和水平。
  同时,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加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积极营造利商、便商、留商、暖商的公正执法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