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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营山检察院创新机制化解信访积案
时间:2013-08-13 来源:营山县人大办 作者:刘春明 李林锋

  今年上半年,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群众路线的主题实践活动,将信访工作作为沟通检群关系、提升检察形象的重要渠道,创新机制,硬化举措,成功化解长期未决的信访积案11件,有力地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主要做法是:
  一、直面“三类问题”,构建排查机制
  针对涉案信访数量较多,集体访、过激访时有发生的情况,该院投入信访专项经费30余万元,集中纪检、控申、刑检、自侦等部门,对近年来累存的各类信访积案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摸底分析,准确掌握了“钉子”案、“凑数”案、“瑕疵”案等“三类”棘手信访案件的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成立积案化解攻坚小组,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的办法,进行分类处置:对非法访、缠访、闹访、过激访,敢于应对,依法处置;对因办案存在瑕疵而引发的上访,直面问题,妥善处理;对因办案违规、行为不当引发的上访,勇于担责,及时纠错。半年来,该院检察长罗伟亲自对责任人诫勉谈话3人次;主动派人找上访户解决问题;2次亲自给上访户出条据承诺限期答复,推动了该院化解信访积案工作积极有序的开展。
  二、讲求“五个原则”,构建核查机制
  一是查清事实。对信访案集中力量调查核实,对上访户不盲听盲从,对干警不偏听偏信,确保事实清楚准确。二是辨明是非。坚持从法、理、情三个角度来分析研判上访户的诉求,对合法的及时处理,对合理的积极回应,对合情的耐心沟通。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诉求坚持以理服人、以法示人、以情感人。三是准确定性。对调查核实后的信访案,比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研判定性,着重查看自身办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简单粗暴行为,查看上访人员是否是非法上访、无理取闹,查看双方是否存在误解,信访人对案件定性、事实、证据是否曲解,对办案人员是否有成见。四是分清责任。对信访案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所涉及人员有无责任,有多大责任;明确所涉及事项应由谁负责处置。五是依法处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作无原则的妥协,不作不合法的处置决定;对不合法的诉求按照非法上访相关规定处置。在某局副局长廖某涉嫌贪污、上访申诉要求退款一案中,该院重新组织复查,对廖某以贪污罪立案追缴6万元标的款的定性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后经查明其虽以单位名义签合同,而实质是个人承包投资,个人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又以个人名义与对方结账,属违纪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按规定对其涉案款物及时予以全部退还,从而化解了矛盾。
  三、坚持“三真三认”,构建协调机制
  “三真”即:“真诚倾听诉求”、“真实反映问题”、“真情化解矛盾”。真诚倾听上访人的诉求,听其渲泄心中的不满,尽量减少对立情绪,明确其真实意图,引导其依法信访;全面掌握案内案外的情况,找到问题症结和解决方法;对上访人提出的合法合理合情诉求,努力给予帮助解决,绝不推、拖、躲、绕,敷衍了事。“三认”即:认真对待、有错认错、该赔认赔。坚持以最负责的工作态度来接待上访人员、调查上访问题、处理上访事件。对办案中存在瑕疵或不规范行为、甚至错误行为的案件,绝不逃避责任,敢于坦诚认错,求得对方谅解。检察长亲自出面,为以前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向当事人道歉2次。对因办案中行为不当造成上访人损失的,坚持依法赔偿。目前,已退还款物14万余元,赔偿损失4.8万余元。
  四、拓展“三种途径”,构建处置机制
  一是主动下访。变“上访”为“下访”,主动到上访户家中、单位与其约见,与其面对面交换意见,耐心细致地做思想疏导、释法说理工作。顺庆区陈某贪污一案,案结年余,需退还其扣押款物2万余元,其妻拒不领取却四处上访称“办案人员违法办案”。该院多次派人前往其家中主动约谈,多次沟通,并对办案行为中一个小小的不周行为进行道歉,历时两个月,终于取得她的谅解,止诉息访。二是合力息访。充分整合内部力量,求得上级领导支持,借助外部各方优势,形成化解信访积案的合力。青某因车辆被扣押而上访四年,市院领导多次督办。在此信访案中,该院纪检组、控申处、监所处密切配合,全面加强协调、稳控和疏导工作;院领导及办案人员先后60余人次前往南充,争取市检察院、市人大法工委、市国土局、市司法局、市监狱、顺庆司法局等各方支持,寻求上访人的单位、组织、亲属朋友帮助劝解,终于在市院督办期限前和青某夫妇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三是查处罢访。对上访户提出的不当诉求,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的支撑点,释法说理,揭露其违法违规实质,以达到息访的目的。某镇私设小金库,该院依法督促国库对其违规款项进行了追缴。后该镇个别领导多次上访,要求检察机关出具证明,让财政返还该笔款项。该院在化解积案行动中,组织力量进一步查清事实,锁定上访人参与私分小金库款的证据,遂对其进行警示教育,使其认清危害,主动退缴了非法所得,写了检讨,息诉罢访。
  五、规范“四种”行为,构建纠偏机制
  该院以处理信访积案为突破口,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有力提升了执法办案水平。一是清理“不规范行为”,杜绝扣押物品不出具清单、打白条扣押、对扣押物品保管不善、搜查行为不规范、传讯询问超时等粗旷行为,强化执法的严肃性。二是整治“特权行为”,转变工作作风,防止“行为简单、语言粗暴、作风霸道”等现象。三是杜绝“利益趋动行为”, 出台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整治“创收返成”,规范绩效考核,克服部门利益狭隘化,严防干警办 “金钱案”、“下台案”。四是纠正“不理性行为”,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为完成考核任务办“凑数案”,防止在办案中对待嫌疑人方面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等不理性的行为。同时,把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纳入目标考评、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等考核工作中,建立“责任倒查、督查督办、错案追究、自警自省”四个纠偏机制,向各办案部门发放了不规范办案行为提示卡,确保“早提醒、早发现、早纠正”,确保办案人员做到“理性、平和、规范、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