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爽)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律师协会日前签署备忘录,正式启动“诉前会议”试点。 诉前会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应辩护人申请或主动召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侦查人员等就案件的有关程序和实体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并交换意见的制度。这是检察机关办案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着力保障人权,通过平等对话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切实体现。目前,双方已就诉前会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功能及基本程序等达成共识。